【明報專訊】女星官恩娜的外婆5年前離世,引發3名姨母與她的母親興訟爭產,高院早前懷疑死者資產遭濫用,委任律師擔任死者的臨時遺產管理人追查資產去向。律師上周五入稟高院控告官恩娜、其父母和兄長,以及官母的男性好友,指控他們明知死者死前認知及精神有問題,侵佔死者遺產,包括3個出售物業總值逾1600萬元的收益;又將死者的戶口存款存入官恩娜兄長戶口,而官恩娜另被指聯同外婆向銀行借貸400萬元。律師要求官家等人交還相關資產。
父母兄長 母男友人全被控
原告為官恩娜外婆勞笑鳳(終年85歲)的臨時遺產管理人、律師馬華潤。被告依次為官恩娜兄長官仲銘、官恩娜、官的父親官有權、官的母親麥銀麗,及麥的男友人、死者生前的契仔馮明業。
入稟狀指出,勞笑鳳於2014年9月去世,育有4名女兒,包括官恩娜的母親。勞生前是文盲、患有強迫症,亦是「守財奴」,兩個私人戶口內有2500萬元存款,以及以私人名義擁有5個位於灣仔、中環物業。
外婆確診認知精神有問題
2011年勞因眼疾拒絕求診,官恩娜母親麥銀麗與其中一名姊姊上門探訪,其間姊官父看見死者定期存款的戶口資料,以手機拍下。同年9月勞亦確診有認知、精神問題,更開始與官仲銘、官母和馮明業同住至過世。
外婆賣3物業套現1600萬
存與官恩娜兄長聯名戶口
馬華潤在入稟狀表示,5名被告明知死者勞笑鳳的狀G,無能力處理資產,侵佔勞的遺產。入稟狀提到,在與3名被告同住期間,勞的3個港島物業被賣出,套現1643萬元;其中結志街的物業其後轉手予馮明業。勞之後以近1000萬元購入粉嶺萬豪居單位,並以「長命契」方式由官仲銘及勞持有,官仲銘在勞死後,成為豪宅的唯一擁有人。
同時勞與官仲銘又於琤芼行開設聯名戶口,並將勞私人戶口內約1000萬元以及賣樓收益轉到該聯名戶口,官仲銘又從勞的私人戶口及該聯名戶口提取3800萬元。
官被指與外婆借貸400萬
至於官恩娜,銀行文件顯示她和勞向銀行借貸400萬元,又將萬豪居作貸款的抵押,而官恩娜沒有償還貸款。另外官有權則從勞的戶口收取142萬元。
【案件編號:HCA1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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