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另外8名示威者,涉於2016年11月反釋法遊行期間與警方衝突;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除兩人早已認罪外,吳文遠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另外5人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阻撓執行職務警務人員等罪成,餘下一人則參與非法集結脫罪。罪成的被告均希望判處非監禁刑罰,裁判官聽畢各人求情,為部分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11日判刑。 6人罪成2認罪1脫罪 9名被告依次為社民連主席吳文遠(42歲)、自僱設計師葉志衍(29歲)、工黨傳訊幹事陳文威(25歲)、大專政改關注組成員盧德昌(24歲)、人民力量成員周樹榮(67歲)、社民連副秘書長周嘉發(27歲)、香港眾志前常委林淳軒(25歲)、嶺大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24歲)、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24歲);其中林淳軒和林朗彥早已認罪(見表)。 裁判官黃雅茵表示,吳文遠先後兩次呼籲遊行者爬過鐵馬,以說話或行動煽惑多人爬鐵馬,而成功爬過鐵馬涉及武力抗拒警員阻撓,屬於具攻擊性的擾亂秩序行為;同時可能令警員或記者害怕爬鐵馬者破壞社會安寧,或激使他人作出相似行為,故裁定他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官:吳文遠兩籲遊行者爬鐵馬 另外黃官又裁定,第2至第4被告及第8被告,分別響應吳文遠和林淳軒的呼籲,爬上及猛力搖動鐵馬,企圖衝擊及破壞警方防線,擾亂秩序,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4人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至於第5被告周樹榮則不肯定是否有搖動鐵馬,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而第3被告陳文威另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第2、6被告阻撓警方拉走吳文遠,黃官裁定兩人阻撓執行職務警務人員罪成,但第6被告可能真誠相信警方想打某男示威者頭部,故揮拳來保護男子,裁定他襲警罪脫。 陳文威:行使公民權利 罪成後各被告求情均要求判處非監禁式刑期,其中吳文遠代表律師指出,人大釋法事隔已久,「市民M家無咩反應」,亦不會因此再有激烈示威。另陳文威求情指出,非法集結並非受吳文遠煽惑,而是受人大釋法煽惑,當日只是想行使公民權利表達意見。 【案件編號:WKCC3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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