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旺角鳩嗚團兼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被控去年9月14日退休警司朱經緯被高院駁回上訴當日,在高等法院襲擊一名女保安,以致她請病假12天。錢寶芬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林子勤指案情是兩人在樓梯相撞,性質與「迫巴士」相似,反問控方為何只起訴錢寶芬,控方則以錢寶芬主動襲擊作為解釋。 法官:為何只起訴一人 控方:錢寶芬主動襲擊 女保安張蘭綺(60歲)出庭作供,稱案發當日執勤期間,被告錢寶芬(58歲)與一眾相信是共同組織成員在高等法院大堂排隊準備接受安檢。張聲稱,被告一行人帶同一輛手推車,車上有水、橫額及揚聲器等,並遭保安阻止進入法庭。 惟被告不理保安勸喻,走上附近樓梯,稱要到樓上食堂吃早餐,並叫站在樓梯上的張「唔好阻住」。其後張與被告在樓梯上相撞;張在庭上稱,是遭被告用手推撞,其後送院,事後臀部右邊觸痛,需請假12日。 裁判官林子勤詢問,案中兩人碰撞後均有跌倒,性質與「迫巴士」相似,為何只有被告一人被起訴。控方解釋,被告主動並有意圖撞向事主,事主只是阻擋被告。 林官又問,為何控方以普通襲擊罪起訴被告,而非「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控方表示,事主是外聘保安,不隸屬司法機構,亦不屬公職人員。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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