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台灣殺人案的港人陳同佳,昨被法庭裁定洗黑錢罪成,本月29日判刑,若最終刑期在1年以下,扣除已還押時間,陳或會即時獲釋。保安局長李家超昨說,局方對處理該疑犯「非常心急」,透露本月已透過兩個非官方機構,向台灣提出盡快見面商討案件。另邊廂,立法會內委會昨通過成立《逃犯條例》修例法案委員會,罕有只給予議員3天報名期加入,首次會議隨即於下周三(17日)舉行。
已還押逾年 或即時獲釋
有法律背景的建制派議員說,陳所涉的洗黑錢案金額不高,加上已認罪和一直未有申請保釋,評估刑期或不會很長,有可能在月底判刑後能即時獲釋,若出現這情G,立法會肯定不能趕及修訂《逃犯條例》,將陳移交到台灣。
有政府中人說,疑犯陳同佳或有可能本月29日判刑當日當庭釋放,更反映有關條例草案的重要性,縱使陳同佳在修例前獲釋,港府也有需要完善法例,以便有關疑犯再返港時可以有法可依,將其拘捕及移交。
逃犯例法案委會限3日報名
立法會秘書處昨傍晚向議員發信,表示有意加入法案委員會的議員須於後天(15日)午夜或之前報名,即報名期只有約3天。翻查資料,內委會過去就高鐵一地兩檢和《國歌法》立法成立法案委員會後,分別給予議員7天及21天報名期,意味逃犯條例修例的報名期遠比平常短。
李家超昨透露,局方已透過台灣的「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和香港的「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平台,向台方提出盡快見面商討案件,政府會本茪洵蛓L重、只談個案的原則處理。策進會副董事長為台灣陸委會副主任邱垂正。
李家超:非常心急 冀盡快晤台方 陸委會:去年底提會談遭港拒絕
陸委會昨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台方去年3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亦於去年11月向港方提出就案件會談,但港方未有回應司法互助請求,亦拒絕與台方會商,陸委會對於命案拖延至今「甚為遺憾」,呼籲港方以務實態度回應台方司法互助請求,積極考慮簽署台港司法互助協議,妥善解決個案,並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從根本解決問題。
協助受害人家屬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昨表示,以往洗黑錢案例罪成刑期介乎一年至兩年以上,計及陳同佳還押時間,陳或在判刑後很快重獲自由。他預料,控方會要求法官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尋求判處更長刑期,他形容現時是與時間競賽,家屬「心急如焚」,他希望政府盡快處理修例,確保殺人案疑犯會被移交到台灣,接受審訊。
另外,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主任Carmen Cano接受港台英文節目The Pulse訪問時說,逃犯條例修訂是非常敏感和重要的議題,歐盟希望港府有更長、更廣泛的諮詢過程,即使剔除9條經濟罪行,歐盟的擔心仍然存在,因歐洲公民不止商人,也包括記者、學者和非政府組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