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引發保安局修訂《逃犯條例》的港女潘曉穎於台灣被殺案,死者男友陳同佳昨於高院承認4項清洗黑錢罪名,還押至4月29日判刑。控方披露案情,陳同佳在警誡下稱,案發時死者告訴他腹中胎兒的經手人是前男友,他更看到死者與另一男子性交的片段,激動下殺害死者,屍體放入行李箱,睡至早上決定棄屍,惟法官表明,只會處理洗黑錢罪。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形容,局方對處理該疑犯「非常心急」,透露本月已透過兩個非官方機構,向台灣提出盡快見面商討案件。有法律背景的建制派議員表示,陳所涉洗黑錢案金額不高,評估刑期或不會很長,有可能在月底判刑後能即時獲釋,若出現這情G,立法會肯定不能趕及修訂《逃犯條例》(見另稿)。
20歲被告陳同佳,昨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包括於去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四度干犯洗黑錢罪行,當中涉及死者潘曉穎(終年20歲)一張銀行卡、一部數碼相機、一部iPhone 6、2萬元台幣及19,200元港幣,財物加現金總值約3.2萬元。
昨即時求情:早認罪、沒案底
控方透露,被告於深圳出生,於理大完成副學士課程。身穿黑白格恤衫的被告在犯人欄內表現冷靜,一直木無表情。法官彭寶琴否決控方的「紐頓聆訊」申請時(見另稿),即詢問辯方大律師梁耀煒是否為被告求情,或再索取指示。梁大狀在小休15分鐘後,即時為被告求情,但求情只有3項,即被告於早階段認罪、沒有案底,並於去年3月開始還押至今。
前年8月起拍拖 12月得悉有孕
控方案情指稱,被告與死者2017年7月因做兼職認識,一個月後發展成情侶。同年12月,死者證實懷有5星期身孕。兩人於2018年2月到台灣旅遊,並打算在同月17日返港,死者亦告知母親自己與朋友到台灣,但未有說明其「朋友」是誰。
根據被告的警誡供辭,他承認已於前年12月得知死者懷孕,後來與死者於去年2月8日前往台灣,並由他負責預訂機票及酒店。在離開台灣前一日(2月16日),二人同遊夜市,其間被告購買一粉紅色行李箱。
稱看到死者與他人性交影片
兩人返回酒店後,曾就收拾行李問題爭執,其後性交。惟二人於2月17日凌晨2時再次爭吵,死者期間稱腹中胎兒屬前男友,被告更看到一段死者與陌生男子性交的影片。被告激動下將死者的頭撞向牆壁,又用雙手從後勒死者頸項,二人在地上糾纏約10分鐘後,死者死亡。
搜尋兩小時 選定棄屍灌木叢
被告其後將死者摺疊放入行李箱內,又將死者的個人物品放進4個膠袋,但保存了死者的銀行卡、數碼相機和智能手機。被告睡至早上7時後,先將上述膠袋丟棄,再帶同裝有屍體的行李箱乘坐捷運至竹圍站。經過兩小時搜尋後,被告將屍體棄於公園的灌木叢,並將行李箱丟棄。
被告去年2月17日晚獨自回港。被告稱用死者的銀行卡於台北提取2萬元台幣,並計劃為自己購買新衣服,但最終未有成事。他回港後於2月19至21日期間亦曾用死者的銀行卡提款「清卡數」,因死者曾告知他銀行卡的密碼。
潘母於去年2月17日凌晨近1時半收到死者的短訊後,便和死者失去聯絡。潘母於3月5日報警,後來在家找到女兒的入台證影印本,從中得悉女兒於台灣的留宿地址。被告於同年3月13日向警方承認謀殺死者。
【案件編號:HCCC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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