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同學因為給失明人士帶路而遲到,剛好滿了遲到三次的紀錄,須扣操行分。有老師認為可以酌情處理,但訓導主任有以下的說法: 「遲到就是遲到,我們應該一視同仁。如果容許特殊的處理,就形同鼓勵同學做事前無視法紀,不需要考慮自身責任了。如果樣樣事都顧及人情,那麼當初我們為什麼要制定校規呢?」 試評論訓導主任的看法。 (表1) (1) 解構題目 本題的「主語」,驟眼看似是「訓導主任」,但如果用了SVO,便會發現應該是「學生」。秉法還是酌情,要考慮的是對「學生」產生哪種影響。至於論影響,表面上是操行分,但更深層次的其實是學生的品行。因此「議題」是「品行」,而動詞則是「培養」;而培養的「預期效果」正可作為評論「訓導主任看法」的準則。 (表2) (2) 思考步驟 根據上表,問自己右表三條問題:(表3) (3) 角度標準 當回答問題(一)和(二)時,便可得出討論的角度和標準:(表4) 提示: ˙題目沒有選項,好像不用比較,其實不然。所有小組討論題目都要求比較,做出價值判斷(即明辨思維),評論題固然也不例外。 ˙評論的不是訓導主任本人,而是他背後代表的一套價值觀念。「法理人情」的觀念,意涵可以很闊,考題於是透過故事鎖定範圍,引導考生集中評論「法理人情」在品行培育的作用和價值。 (4) 首輪發言示範(一):(表5) 【評訓導主任的看法不合時宜】 (約 240 字) 首輪發言示範(二):(表6) 【評訓導主任的看法切合時宜】 (約 260 字) 顧問教師:何世昌 整理:蔡康琪 [語文同樂 第3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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