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對男女於去年10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因未能上車而衝出馬路攔截一輛新巴,造成交通阻塞。兩人昨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名成立,男子另一項普通襲擊則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等報告,兩人其間獲准保釋候判。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同被告王曦彥(30歲)及伍嘉儀(32歲)有上車的權利,故有合理權限要求司機解釋和道歉。惟兩人得知司機無意溝通,仍站在路中心叉腰、看手機、背向巴士,而沒有望向司機和巴士,顯然不是為取回公道。 裁判官續說,當時車內多名乘客亦指罵兩人,兩人合理知悉阻礙車上乘客,但仍未離開行車線,對道路使用者所受的阻塞影響,已遠超兩人追究的合理權限,故裁定兩人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名成立。 至於王涉嫌襲擊勸架途人,被控普通襲擊罪;裁判官表示,途人作供時指相信對方無意襲擊他,亦相信王是失平衡才騎在他身上,又指他不起身是害怕弄跌王,並非感受武力威脅,故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01/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