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諳駕駛的搭棚工人於去年10月駕駛桃紅色豐田私家車,在油麻地一帶橫衝直撞,衝紅燈撞傷3名途人,繼而撞及一輛小巴及巴士,不顧而去,後來被拘捕,警誡下稱因貪玩犯案。搭棚工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共5項控罪,被判監2年、停牌3年及罰款6000元。 54案底 稱女兒跌倒趕返家 被告姚國基(39歲)有54項刑事紀錄,未婚,育有一名3歲女兒,他之前涉及另一宗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而本案案發時,他正值該案保釋期間。被告昨承認危險駕駛、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無牌駕駛、駕駛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5項控罪。 案情指出,被告於2017年10月20日在油麻地駕駛車牌「1CE BABY」的桃紅色豐田私家車。當日上午11時許,被告在彌敦道附近衝紅燈,撞倒3名途人,導致其中一人右腿骨折,被告不顧而去,繼而左轉入「不准左轉」的道路,與一輛小巴相撞,並剷上行人路,一名幼童幾乎被撞倒。 私家車車頭部分部件脫落,惟被告倒車繼續行駛,後來與一輛巴士相撞。被告最後棄車逃走,更衣後躲進一間時鐘酒店。事後他被警方拘捕,警誡下承認因貪玩犯案。另外,被告承認自己從未學習駕駛,涉案私家車的牌照亦已過期。雖然私家車有一份汽車保險單,惟被告沒有駕駛執照,所以並不受保。 辯方求情稱,被告得悉女兒在家跌倒,念女心切才鹵莽犯案,但法官認為並不可信,斥責就算事實如此,也非合理理由。 法官判刑時稱案件性質極為嚴重,被告行為不負責任,又指被告在第三者保險不受保下犯案,會令受影響的人得不到應有賠償。 【案件編號:DCCC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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