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溫哥華居民指控社交平台公司臉書(Facebook Inc.)在沒有取得用戶的同意下,截取用戶手機內的聯絡薄、通話和短訊紀錄圖利,兩人上月底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控告臉書侵犯私隱,並尋求展開集體訴訟。有關訴訟只涉及安卓(Android)手機系統,與蘋果公司推出的iOS系統無關。
入稟人分別是姓周(Chow,譯音)的華裔男子和一名女子Elizabeth Judie Chartrand,兩人都是居於溫哥華的安卓手機用家和臉書用戶,他們代表在2017年10月前利用安卓手機安裝了臉書應用程式(App)的所有臉書用戶,向法院尋求集體訴訟。
入稟狀指,臉書透過提供免費的社交平台服務換取用戶資料並設立資料庫,之後利用可準確地針對消費群體的優勢吸納廣告客戶或直接將資料售予第三方,賺取收入。入稟狀又指,臉書自2015年或更早的2011年開始到2017年10月期間,在未得到臉書用戶的批准下,透過臉書App截取和保存用戶手機內的通話及短訊資料,包括來電者和致電者身分和電話號碼、通話日期和時間、通話時段、SMS和MMS短訊等。
法庭文件指,當用家在安卓系統下載臉書App後,即自動容許該程式取得手機中的聯絡薄資料,入稟人指控臉書不但沒有正視侵權問題,甚至更改內定設置和利用所謂的「黑色模式」(dark patterns),蓄意地令用戶沒有選擇的機會,認為這些系統設定是欺騙行為,以傷害用戶來自肥。
直至2017年10月,谷歌(Google)更新了應用程式商店Google Play Store,刪除第三方App的截取功能後,臉書才停止有關行為。由於蘋果公司iOS系統從來都不容許秘密截取用戶通話及短訊紀錄,因此有關的集體訴訟只限於安卓系統的用戶。
入稟狀指控臉書,指用戶在沒有給予同意甚至完全不知情之下被截取資料,就算用戶得知此事,也沒有關閉這個功能的方法,導致入稟人以及其他用戶蒙受損失,私隱亦受損。入稟人要求法院將訴訟提升至集體訴訟,並勒令臉書就違反《私隱法》作出賠償,停止有關的侵權行為並交出因未授權取得資料而賺取的利益。另外,入稟人亦要求法院判處臉書違反本省的《商業行為及消費者保護法》(Business Practice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並頒下永久禁制令防止臉書再犯。
有關指控仍未得到法院證實。截至昨日,臉書仍未就相關指控提出答辯。根據法庭文件,臉書的每月活躍用戶數多達22億,其中2300萬來自加拿大,卑詩省亦有數百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