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二手車商人在網上出售聲稱行車里數為2.8萬公里的私家車,惟實際行車里數逾8萬公里。商人昨承認一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另罰款4萬元。海關稱此案為首宗成功檢控二手汽車買賣商人的個案。 根據案情,事主在網上買賣車平台「28car.com」看見一則豐田Prius C的賣車廣告,聲稱「2萬8公里,電池原廠保養至19年」,遂相約被告謝俊傑(39歲)見面,並以10萬元購買該車,取車時該車的行車里數表讀數為28,033公里。翌日事主向豐田代理商要求維修服務時,對方稱該車沒保養,事主向海關投訴,並將車送往代理商檢查,發現行車里數表讀數被更改。海關追查下,上一手車主將車轉售出去前,行車里數已逾8萬公里,車其後輾轉賣到被告手中。被告警誡下承認因該車的引擎不荂A按了一些按鈕重置車輛設定,惟香港汽車工業學會工程師表示這方法不可能重置車輛設定。 海關﹕買賣合約應列行車里數 海關總貿易管制主任沈美珍表示,行車里數較低的汽車價格較高,提醒市民買車時,買賣合約應寫上車輛的行車里數,有需要亦可向汽車牌子的本地代理商驗車確認。沈又表示,《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實施至今年5月,海關共收到76宗有關二手車買賣的投訴,當中共24宗涉改行車里數咪表,惟並非全屬網上買賣交易。 【案件編號:WKCC3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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