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昨日的偵查報道揭發有泳會以非牟利泳會名義申請泳線辦習泳班,學費則存入私人公司戶口,疑違反康文署泳池的租用條款。康文署回覆表示十分關注事件,會向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泳總)了解事件,並要求泳總就本報的報道提供詳細資料,以供跟進。 康文署發言人強調,任何團體租用署方轄下公眾游泳池作比賽、訓練及其他體育活動用途,均須遵守租用條款和條件。如發現租用人違規並在有實質證據的情G下,康文署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本報昨報道,泳總註冊泳會海天體育部游泳會(海天)和其關連屬會志佩游泳會(志佩),連同另一家泳會泳天游泳會(泳天),以泳會的非牟利公司向康文署公眾泳池申請泳線,卻在收生章程中,要求報名者將學費轉帳予和泳會名稱相若的私人公司,涉嫌違反康文署場地使用中不可轉租的條款。而由於非牟利團體帳目本來可供查閱,但以私人公司收取學費的做法,亦令帳目變得無從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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