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六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律政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國歌法重要目的是維護國歌尊嚴,強調法例原則十分重要,又指一條法例無可能將所有預見的事件、個別具體情G都逐一寫清楚。究竟法例應否列明奏國歌時要肅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相信,在條文加入肅立致敬的要求是不切實際。 張達明:列明須肅立不切實際 袁國強昨出訪馬來西亞前回應傳媒提問稱,國歌法本地立法過程會從不同途徑聽取市民意見。對於法例會如何寫清楚執法準則,袁國強說﹕「因為沒可能一條法例可以將所有以後會遇到的事情都寫得如此詳細,沒有一條法例可以(做到),所以我們要取得平衡。」他指最重要是法例原則清楚,大家便會知道如何做,強調國歌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維護國歌尊嚴,「這是一個很基本的要求」。 葉國謙:街上聽國歌要停步僅舉泰國例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早前說民眾在街上聽到國歌亦需要停步,他昨日澄清當時僅是分享泰國的例子,而香港如何實施國歌法,要考慮很多元素,他相信市民不會因「行行下聽到國歌唔站立就會被罰」,亦相信本地立法「不是對心底唔認同國家的人賜予刑責」。 至於日前馬恩國率領訪京團會見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並在會面後引述李飛指「馬場奏國歌時,場內馬迷亦要站立」,葉國謙笑稱「馬迷損手爛腳時,站起來的心情也不會太好」,表示馬會應在國歌法本地立法期間檢討,考慮在合適場合播放國歌。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在港台節目中說,相信本地立法時,特區政府不會加入要求播國歌時需要肅立的條文,又指法例有罰則,這會衍生問題,例如電視播放國歌時,在食肆用膳的市民是否要肅立。他因此認為,在條文加入肅立致敬的要求不切實際,而不加入條文不代表無規範,若有人在典禮儀式不肅立並透過動作表達抗議,便可根據法例去處理。 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建議本地立法時應加入「不得利用播國歌去達到任何不當意圖」的條文,舉例議員在立法會會議時拉布並播放國歌,到時應如何處理。田期望政府應提供一個方案給公眾討論,例如何謂在奏唱國歌時肅立及舉止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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