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師會會長蘇紹聰(圓圖)接受本報訪問,對於《國歌法》本地立法時應否作正式公眾諮詢或先推出白紙草案,他不認為有迫切需要以有別於過去國旗法的方法處理,因兩者法律原意一樣,自己「不是幾明白」為何公眾對國歌法有這麼多疑慮,而國旗法以前亦沒有遇到什麼大阻滯。 當年國旗法亦沒諮詢 不過,蘇強調自己不清楚通過國旗法時的處理方法。翻查資料,臨時立法會當年通過國國旗法前,政府未有做公眾諮詢或推出白紙草案。 蘇紹聰認為,國歌法與目前的國旗法相若,規管的都是一些特定情G,即在什麼情G可播國歌,而在這些情G播國歌時,在場的人的行為應該如何。他強調,國歌法立法時須在維護國家尊嚴和保障合理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指違法入獄「可以接受」 對於國歌法罰則應否包括入獄,蘇紹聰指「可以接受」,因國歌法和國旗法立法原意都是維護國家尊嚴,故國歌法可借鑑國旗法準則。現行國旗法下,侮辱國旗者最高可處3年監禁。 問及播國歌時拒絕唱歌或站立,應否構成刑責,他表示要留待本地立法時處理,但指犯法有不同程度,舉例指違反交通條例亦有刑責和沒有刑責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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