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案4人裁失議員資格
官指長毛行徑誇張超出莊嚴尊重範圍
【明報專訊】香港高等法院周五下午就4名議員宣誓案頒布書面判決,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以及姚松炎的宣誓,全部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無法律效力,取消他們議員資格,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生效,即各人在去年10月12日,在立法會大會首次宣誓時起,失去議員資格。
政府去年12月入稟,指4名議員去年10月12日在立法會的宣誓無效,要求法庭頒布他們議席懸空,立法會主席接受他們的宣誓或容許他們再宣誓的決定越權,要求法院撤銷主席的決定。
判詞指,劉小麗顯然是故意慢讀,是拒絕及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詞;指梁國雄不符合莊重規定,指他開遮、叫口號及撕紙張,與宣誓真正目的無關,認為他的誇張行徑,超出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指姚松炎的宣誓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並加入了另外的字句;指羅冠聰作出的誓言,無表現出真正及忠實意圖會致力擁護、遵守和履行誓言的責任,而他將「國」字的聲調提高,客觀上是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特區的合法主權地位,表達質疑和不尊重。
法庭宣布裁決時,4人正在立法會財委會開會。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在收到秘書處通知有關法庭裁決後宣布,暫停會議30分鐘處理。
早前已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回應宣誓案時表示,任何情況下,不論大家是否認同4位議員的理念,人民的選擇權不應該被沒有人民授權的政府剝奪。他又說,不論4位議員需要什麼的支持,他及全部的香港人都應該幫忙。
同樣已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游蕙禎表示,香港賦予她、梁頌恆及4位議員的代議身分,希望可以捍衛他們這個身分。
4名議員昨均表示,對官司「處變不驚」,將會堅守議員職責到最後一刻,今午會如常到立法會出席財委會會議,不會到庭聽取判決。4人又強調一旦敗訴,必定會上訴到底。
去年高院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後,立法會即全數追討兩人議員酬金等,並要求他們交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