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通識科獨立專題探究的目標除了「用多角度的分析能力來探究議題」,還包括「以具識見的方式提出可行解決方法」,所以同學處理「D部分:判斷及論證」時,可以考慮在分析批判的同時,因應議題內容和研習結果加入建議。
文︰香港通識教育會副會長黃家樑
圖:資料圖片
小美以「探討學習?劇應否納入新高中中文科必修部分」作為研習題目,準備在報告加入建議。她向陳老師徵詢意見,報告大綱如下:
第三部分 深入解釋議題
問卷結果:83%受訪學生反對將?劇納入中文必修
訪問結果:教育團體反對;一名中文教師反對; 一名音樂教師支持
第四部分 判斷及論證——建議
要推行計劃,必須解決師資問題,並改變普遍學生對?劇的負面看法。首先,我認為政府可以加強推廣,學校可邀請?劇團體到校內表演。另外,當局可重編高中中文科課程,加入?劇的同時,刪減現有內容;至於師資問題,我建議立即全面培訓全港教師學?劇。
第四部分 判斷及論證——總結
總括而言,不論是在中文科的必修或選修部分,大部分學生都不支持,可是學習?劇有利學習中文,也有助認識中華文化,所以?劇應納入新高中中文科必修部分。
陳老師看罷小美的報告大綱,指出她犯了3個常見毛病,希望她修訂報告:
1. 建議與研究結果不一致
不少同學對研究題目有個人立場,下結論時難免受主觀情感影響,無視研究成果。小美是?劇愛好者,所以即使大部分受訪學生反對,兩組受訪者不支持,仍堅持個人立場,令建議缺乏依據,與研究成果矛盾
2. 建議部分不必獨立成章
部分題目已包含建議元素,如「探討電動車的發展前景和推廣建議」,建議部分則較為重要,可以獨立成章;但一般題目如「隱蔽青年出現的主因」,重點是原因分析,不必以獨立篇章撰寫建議,以免報告字數太多。小美的報告題目屬後者,即使有建議,亦宜融入結論
3. 建議應可行、適切和具體
以「我建議立即全面培訓全港教師學?劇」的建議為例,在時間和工作量的限制下,未必可以全面培訓全港教師。即使建議教育局要這樣做,也應申述怎樣推行和推行的步驟,以免建議空泛和不切實際
◆聽罷陳老師的建議,小美恍然大悟,修訂報告內容,最後定稿如下:
第四部分 判斷及論證——總結
究竟?劇應否納入新高中中文科必修部分?研究後發現,?劇不應納入新高中中文科必修部分。現階段只宜以活動形式推廣,再找學校做試點,亦要解決師資不足、課程內容繁多、學生缺乏興趣等問題,待時機成熟,才能考慮必修。
從興趣角度,根據問卷調查,大部分學生對?劇沒有興趣;從課程角度,問卷調查發現,現時中文科內容已很多,大部分學生不支持把?劇融入中文科,受訪中文教師也不同意;從師資角度,雖然受訪音樂教師偏向支持,但就文獻分析所見,現時未有足夠的?劇教師,能掌握教?劇的中文教師也為數甚少。
因此,雖然學習?劇有利學習中文,也有助認識中華文化,但目前並未具備必修條件。現階段政府和學校可以做的是加強推廣,如以活動形式推行,再找先導學校做試點,也可參考「香港大學?劇教育研究及推廣計劃」。
上述結論,用探究的筆法寫成,立論建基於問卷和訪問結果,建議則融入結論之中,且引用具體可行的例證,說明如何培訓教師,自然比修改前的結論理想。
[通通識 第45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