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4歲父親涉兩年前在家中與其8歲兒子肛交,被控一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控方指案情嚴重,申請押後案件以尋求法律意見,被告暫准以7萬元保釋外出。 報稱為地盤管工的44歲被告,控罪指他於2014年4月某天,在沙田區一村屋內、即被告家中,與當時8歲的兒子肛交。控方反對辯方申請保釋,但裁判官批准被告以7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准接觸控方證人,並要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控方指由於案情嚴重,需要時間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3月3日。 【案件編號 : STCC4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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