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袋復勒索爆竊 無業漢囚27月
【明報專訊】無業青年在港鐵站搶去女子的手袋,從手袋內的手機得悉對話方是性工作者,多次聯絡事主威脅向其家人披露其性工作者身分,勒索2000至4000元不果,青年又用手袋內的鎖匙進入事主寓所爆竊。青年早前承認盜竊、勒索及入屋犯法3罪,昨被判監27個月。
揭鳳姐身分作要脅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被告鄧家駒(26歲)搶去事主手袋後食髓知味、一錯再錯,利用事主性工作者身分向弱勢者勒索金錢,處心積慮犯案,批評他貪得無厭、毫無悔意。陳官又指出,被告午夜向獨行女子下手,行為如同搶劫,只是「幸運地」獲控方修訂控罪為盜竊罪。
案情指出,穿黑衣戴口罩的被告於今年2月4日凌晨約1時,在彩虹港鐵站從後搶去事主的Gucci手袋,內有現金2500元、手提電話、電話費單、水費單,以及事主住所的鎖匙。其後被告以短訊聯絡事主,以搶去的財物向她勒索4000元,事主討價還價,終未能達成協議。
被告於2月13日再度發短訊給事主,表示知道她是性工作者,要求事主支付2000元,否則會向其家人披露其職業。被告勒索事主無果,兩日後從手袋內的水費單找到事主地址,用手袋內的鎖匙開門爆竊,從屋內偷去背包、手提電話、LV手袋、卡片套,以及事主侄女的中國身分證等財物。
【案件編號:DCCC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