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加人入境加拿大 須持加國護照否則禁登機
本月7日網上公布 下月底即實施
【明報專訊】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公布,9月30日起,持有雙重國籍的加拿大公民,若乘飛機入境,必須持有加國護照,才能登機。受影響人士不只外遊的加國國民,還包括在回流境外的國民,以及外地出生,但因父母是加國公民而自動入籍的人士。
最新規定為加拿大電子旅行證(eTA)計劃的一部分。當局去年規定,持有免簽證國家護照循空中入境的人士,必須預先申請電子旅行證,美國護照持有者除外。計劃旨在加強邊境保安,和跟進外遊加國公民領取政府福利的情況。計劃在今年3月15日推行,寬限期至9月底。
本月7日,聯邦政府在網站上公布,9月30日起,擁有雙重國籍加國公民,返回加拿大時,必須持加拿大護照入境。
新規定生效前,現時持有雙重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坐飛機入境時,若使用外國護照,只要同時出示在加國的居留證明,如駕駛執照和公民卡(citizenship card),也能以加國公民身分入境。但移民部規定從9月30日起,有效的加國護照是唯一證明加國公民身分的旅行證件。
若加國公民同時持有免簽證國家的護照(如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能申請電子旅行證入境加國。舉例說,擁有加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即使以香港特區護照入境香港,但必須以加國護照返回加拿大。
根據2011年全國人口普查,至少2.9%的加國公民,即94.4萬多人,持有雙重國籍,當中接近3萬人申報持有中國國籍(包括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
移民部發言人勒薩熱(Sonia Lesage)透過電郵指出,加國政府的新措施,只是實行新電子系統,「幫助航空公司確認所有乘搭飛機進入加國的人士,都有適當的文件。」她指出在新規定下,乘飛機入境的人士,需攜帶相應的旅行證件:
* 需要簽證才能入境的人士須預先申請簽證;
* 加國永久居民須出示有效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
* 持有免簽證國家護照的人士須申請電子旅行證;
* 持有雙重國籍的加國國民,必須出示有效的加國護照、有效的加國臨時護照或有效的加國緊急旅遊證件。
移民部「強烈建議」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攜帶加國護照出境,以避免耽誤行程,並確保護照持有人獲國民待遇。移民部網站也寫明,「若你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沒有能證明加國公民身分的有效旅行證件,你未必能登機。」
若國民以陸路或水路入境,將不受新規例影響,因此有人認為當局針對乘坐飛機入境的公民,並指責當局規定國民必須取攜帶加國護照,形同「搶錢」。現時5年期成人護照費用為120元,10年期護照為160元。
申請暫時的旅行證件跟電子旅行證不同,不能在機場即場辦理,變相會錯過原定乘搭的航班。在加國親身到護照中心申請,需時約10個工作天;緊急申請最快可在第二個工作天結束前便可取證。至於從外國入境的加國國民,需在當地的加國駐外使領館申請加國護照,需時約20個工作天;當局可按特殊情況加快辦理。
雖然國民可辦快證,但或許需額外時間先取得其他文件,如公民證書,才能申請護照。移民部建議,國民在寬限期結束前,應確保已為護照續期,或取得有效的旅行證件。
移問顧問吳冰透露,已接獲「10個8個」有關查詢,有客戶覺得要申請護照很「麻煩」,「但他們也沒有辦法」。她認為現時國民購買機票時,代理通常會提醒要注意新規例,因此國民到機場才發現缺少旅遊證件的情況,應該不常見。
對於加籍香港居民會否受新規例影響,吳冰反而認為,很多入籍加國的港人早已申請加國護照,以手握「雙保險」,影響或許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