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總嘆支援少:勿當我們街外人
【明報專訊】跳繩運動近年在香港興起,中國香港跳繩總會副主席朱梓健形容,跳繩在港只屬「民間運動」,一直未被政府認可,在使用場地等方面遇上不少困難,阻礙跳繩運動發展。
10次租場3次不成功
現職跳繩教練的朱梓健表示,跳繩非香港的「精英體育項目」此他們租借康文署場地時,只能如普通註冊團體一般預約,惟場地不時會被其他團體「優先使用」,故他們平均每預約10次便有兩三次不成功,令他們要臨時在附近再找場地,影響訓練。
跟不少坊間跳繩學校一樣,朱梓健上月開始於工業中心租用單位營運跳繩學校,他說,因應九龍灣迷你倉事件,擔心學校會否不符合地契,亦知道有同業因此而被解除租約。他說,租下單位前,已向經紀和業主查詢單位能否用作跳繩學校,自己亦有加強學校安全,例如使用政府體育場地規格的地板,並留意大廈防火措施是否足夠等。
朱梓健表示,在工廈辦跳繩學校能免卻租場的煩惱,不用變成「遊牧民族」,但每月兩三萬元租金加上水電等雜費,資金上有一定壓力。他希望跳繩運動能藉港隊在世錦賽取得佳績,引來政府關注並調撥資源支持,「至少我希望用場時,不用當我們是街外人,而是當我們是體育總會」。
學者倡政府撮合商界贊助
康文署回覆表示,轄下各區的康樂場地如體育館的多用途主場、活動室或戶外場地,都可用作不同體育用途,舉辦跳繩活動的團體可根據康文署現行的康體設施租訂程序申請租用有關場地。根據預訂程序,體育總會、地區體育會等團體及獲康文署資助的活動可於活動舉行前12個月預訂康體設施;一般團體可於活動舉行3至6個月前預訂康體設施。
有運動員希望跳繩能列入精英體育項目,以獲更多資助。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表示,以現時的計分制度,跳繩較難列入精英項目。他建議跳繩運動員可向學界體育聯會申請資助,出外代表香港參賽,又認為民政事務局可作中間人,撮合商界贊助跳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