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事處2014年因應申訴署要求,以人手翻查2005年1月至2013年5月間的調查資料,得出當時共完成114宗調查、涉及308項建議的結果,申訴署發現,當中有5宗個案調查後「竟沒作任何跟進」,涉及14項建議,海事處連「將調查的建議通知有關機構」的跟進亦沒有做妥,因此建議的落實延誤3年8個月至8年7個月不等。 其中一宗2010年完成調查、涉及香港貨船及韓國漁船的個案,共有5項建議,海事處於2014年「補回跟進」。 申訴署指出,海事處收到署方調查初稿後再翻查相關紀錄,發現原來個案早於完成調查後3日內已完成跟進建議落實情G,但向申訴署提交紀錄時未有發現,故又重新跟進。申訴署表示,海事處「混亂情G,可見一斑」。 餘下4宗個案,有3宗早於2006年完成調查,另一宗則於2007年完成,但全部於2014年7月底至8月初才跟進建議的落實情G。 若非主動調查 「海事處未必跟進」 申訴署表示,跟進日期全在申訴署要求海事處翻查及整理舊紀錄之後,重申若非主動調查,「海事處未必會發現有遺漏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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