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規劃署今年3月就天水圍嘉湖山莊對出泥頭山事件,向6名涉事土地的業主和負責人發出通知書,要求各人向規劃署提供有關土地的違例發展和現時用途資料,惟各人在限期前沒有回覆。6人昨承認「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指明的期間內提供有關資料」罪,被判罰款2萬至2.5萬元。 官質疑泥頭移至周邊地盤 6名被告依次為鄧其黎(譯音)、鄧耀榮(譯音)、鄧偉瑩、鄧萬安、鄧達善及李錦超。控方指出,眾被告已於本月13及15日向規劃處補交有關資料。控方庭上透露,規劃署在事發地周邊發現5個地盤出現違例填土工程,已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並對其中3個地盤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裁判官質疑泥頭山上的泥頭是否被移到周邊地盤,控方稱未能確定。 6名被告由律師代表出庭。辯方求情稱,舊租客1993年起已在該處堆泥,2015年離開後留下沙堆,眾被告接手地皮後,打算將該地改建為高爾夫球場,並已聘測量師行處理。眾被告將規劃署通知書轉交測量師行,誤以為測量師行會一併處理。辯方又稱,被告已積極清理泥頭,山丘的最高點已由25米下降至14米,相信7月可完成還原土地。 辯方表示,會積極勸喻被告不要再有其他違例做法。 擬建高球場 辯方料7月還原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稱,涉事泥頭山「有時建築物都無咁高」,相當危險,業主和負責人有法律責任向規劃署提供資料,考慮到各被告認罪,其後亦已盡責向規劃署補交資料,讓規劃署可展開監察工作,判4名有相關定罪紀錄的被告罰款2.5萬元,其餘兩名被告則罰款2萬元。 【案件編號:STS2993-29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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