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用刑事欺詐罪檢控不良經紀
對於中期報告的建議,學者及反對黨都認為嚴重的不良行為應該考慮以刑事欺詐罪名處置,單提高罰款並不足以收阻嚇作用。
卑詩大學商學院教授達維多夫(Thomas Davidoff)支持重罰遏阻摩貨行為,他說,對於一些涉及欺騙行為,惡行重大的地產經紀,省府甚至應該考慮以刑事詐欺罪名處置,讓經紀不是繳一些罰款即了事。
達維多夫表示會希望看到罰款增加至能夠產生效果的水準。他說,摩貨行為牽涉獲利都是十萬元、或數十萬元以上,目前地產議會的最高1萬元處罰,根本完全無作用。
省新民主黨省議員尹大衛(David Eby,圖)對於獨立地產諮詢小組的中期報告,未具體作出對不良經紀的處罰辦法表示失望。他說,現有法令已可以處理不良經紀的問題,對他們進行調查,或是除牌,但地產議會並未嚴格執法,而目前不良經紀面臨由地產議會開出的最高罰款只有1萬元,相對於他們參加摩貨的動輒數十萬元獲利,是九牛一毛,以致無法產生任何遏阻效果。
尹大衛亦支持達維多夫對惡行重大的經紀應以刑事罪名處理的看法。他表示,已收到的投訴當中,確實已有經紀涉及詐欺,他除了向地產議會投訴,也曾請警局介入調查,但警察似無興趣調查樓市交易。他因此希望省府重視這些不良經紀的投訴,並要求警察介入處理。
尹大衛還批評小組成員雖以獨立為名,但只是與地產議會召開會議,與地產局的人員見面即制定報告,他認為小組成員應該與受影響的業主見面,深入調查他們受影響的情況,才能對市場摩貨情況有所真實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