瞥伯揭校裙囚10日
【明報專訊】曾有非禮案底的已婚倉務員,去年在港鐵站扶手電梯掀起女生校服裙偷窺,昨承認有違公德罪,被判囚10天。辯方求情指被告每月只能與內地妻子相聚兩次,而學生時代的被告沒拍過拖,一直迷戀女學生,深明這是對女性不尊重。
控方案情指出,穿校服裙的女事主於去年11月27日早上約7時35分,在太子港鐵站E出口的扶手電梯上,感到有人跟隨緊貼她,又感到裙子被掀動。有途人看到被告陳家進(45歲)用左手兩隻手指掀起女事主的校服裙,遂喝斥被告,並通知港鐵職員報警。警方到場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不能自控下犯案。
妻居內地 月見兩次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已婚,妻子現居於內地,每月只能見兩次,被告知道這是對女性不尊重,對犯案感到後悔。辯方又指被告與事主無身體接觸,被揭發犯罪已即時道歉,可見其悔意,並已透過善導會約見心理學家,請求法庭索取感化報告。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有一次非禮案底,已曾接受18個月感化,須判被告即時監禁,以15日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減刑至監禁10日。
【案件編號:KTCC1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