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封內容詳盡的僱主推薦信,不但增大移民申請的通過可能性,還可發揮其他作用!即使被移民部官員先拒絕了申請,日後還有機會「起死回生」!
日前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技術移民申請人,就是因為一封僱主推薦信,在被移民官拒絕之後向加拿大聯邦法庭上訴,最後得到法官的支持,移民申請被發還重新審核。
這位名為蔡自強(Ziqiang Cai,音譯)的大陸籍男子,向加拿大移民部申請技術類別移民,其申請的工種是NOC 622之中的「食品買手」(Food Buyer)。
根據NOC的規定,「食品買手」的職責是為零售或批發企業採購貨品,承擔企業的銷售規劃,具體的職位可以是主管或者是主管的助手。
「買手」的具體工作包括,審閱公司的要求,並以此判定採買的商品採買種類和數量;查看市場報告、行業期刊以及銷售營銷材料,要參觀行業展覽、工廠和產品展示;挑選最適於公司需要的商品;和供應商商討價格和折扣;監督商品的派送並確保有足夠的庫存;與供應商保持聯繫;還管理其他的零售買手。
而蔡自強曾經就職的公司出具了一份工作證明,稱現年27歲的蔡志強從2013年2月8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間,在公司內負責採買應季食品,並且負責與供應商保持良好關係,以便以最優惠的價格購買貨品。
但負責審核的移民官卻聲稱,工作證明中沒有「購買」、「審閱公司要求」、「定價」等這樣的字眼,因此拒絕了蔡自強的申請。
蔡自強不服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坎貝爾(Douglas R. Campbell)法官審閱了文件之後認為,工作證明信已經詳細地說明了申請人的工作性質,除了沒有「參觀行業展覽、工廠和產品展示」這一部分之外,其它的職責要求都有對應。
坎貝爾法官裁定,他看不出有什麼理由要拒絕這位申請人,因此駁回那名移民官的決定,將蔡自強的申請發還,由另一個移民辦公室來重新審核。
加華移民留學中心副總裁吳冰表示,那名移民官是雞蛋裡挑骨頭,故意用咬文嚼字的方式來刁難申請人,這個時候,一份詳細的工作證明就能發揮很大的作用。
「那一份工作說明符合規定的要求超過了90%,只有個別沒有,但僅僅因為這一條或兩條缺失就否了人家的申請,太不合理。工作說明上所用的字眼,也許和規定上的條文不是每個字都對應,但意思表達出來就可以的。」
吳冰因此建議,申請人在請僱主開具工作證明時,一定要請對方將工作的性質和內容寫得盡可能詳細。
「作為申請技術移民的主要文件,工作證明如果寫得不夠詳盡,有可能會讓移民官以為申請人沒有做到某些工作,將會不利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