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改先招標後申款 「無關拉布」
【明報專訊】高鐵、港橋澳大橋等工程項目在立法會申請撥款時遇拉布,其他工程項目也受「塞車」拖累。財政司長曾俊華昨表示已敦促部門就爭議較小項目,例如學校、醫院等民生工程先做招標工作,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政府否認這做法是應付拉布,指這安排可壓縮工程的預備時間,並且在收到標價後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工程金額更準確,減低超支風險。
近年建造工程費用波動較大,常有項目「超支」,需再次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政府消息人士強調,財政司長提議部門採取「先招標、後申請」的做法,這指引其實已存在多年,好處在於可以讓工程盡快上馬,並取到準確估價。但他承認做法有風險,因招標時已假設立法會將通過撥款,一旦遭立法會否決,前期工作將前功盡廢。此外,由於標書一般設3個月期限,若立法會「拉布」,將出現標書過期而失效的風險,過去亦有類似情G發生。
標書設時限 或因拉布失效
此外,曾俊華稱已要求發展局新設立的跨專業辦公室,在未來3年全面檢討工務工程指引,並嚴格審視約300個新工程項目造價預算。據了解,跨專業辦公室由8名工程界、測量界專業人士組成,需向立法會申請增開4個職位。辦公室暫時研究方向包括減省非必要設計及設施、設立成本指標、歡迎更多承建商參與投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