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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莫乃光:港法例未切合共乘文化

【明報專訊】對於共乘手程式以收取會費配對營運,律師梁永鏗認為,若程式純粹是「搭車會」,為司機及乘客提供「順風車」平台,應不會違法,「即使收會費,但不參與載客取酬的過程,不算有問題」。若司機其間收取乘客費用,則司機有可能被控非法載客取酬。他認為,本港未必太多司機願意不取酬載客,「既然(乘客)可以電召的士,會否仍付錢入會?」

律師:純「搭車會」應不違法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出,新加坡早前修例容許司機有限度載客取酬,有利RYDE這類共乘手機程式的發展。但相比之下,香港法律未為共乘文化開路,他相信共乘模式只對中長途車程有吸引力,「例如新界出中環」。

他又分析指出,各國發展正開拓共乘模式,相信是世界大趨勢,日後乘客並非只依賴公共運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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