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多次表示本港住宅用地不足,需全力覓地建樓。香港大學一項研究統計1990年至2014年間146個綜合發展區住宅項目,發現僅65個完工,佔整體45%,推算近10萬個單位被「凍結」。港大學者指有發展商在取得綜合發展區的規劃許可後,仍重複提交申請拖延發展,但未有證據顯示發展商故意囤地。其中早於1992年劃為綜合發展區的元朗南生圍項目,發展商修訂項目多次因環保問題未得政府批准;而油塘綜合發展區項目亦達17年未發展(見另稿)。
發展局回覆稱,政府一直密切留意綜合發展區的規劃及發展情G,並定期檢討,現時未發展的綜合發展區用地正處於不同規劃階段,例如相關發展商正作土地整合、詳細規劃研究或擬備總綱發展藍圖,亦有部分綜合發展區位於政府規劃研究範圍內,需待研究完成後才可發展。
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研究團隊獲中央政策組資助,花了兩年時間分析本港自1990年至2014年10月底這25年間,合共355個綜合發展區項目,當中146個包含住宅項目。研究發現,該146個項目內,只有65個是已竣工及入伙,佔整體不足一半,共提供約10.2萬個單位,但若全數落實發展,則可提供約20萬個單位,即變相有近10萬個單位因而被「凍結」。
發展商取規劃許可至完工平均8年
研究指出,65個已竣工的綜合發展區住宅項目,發展商由取得首次規劃許可至完工,平均需時8年,最長一個更需時17年。
若從土地面積計算,研究團隊發現,過去25年被劃作綜合發展區的項目,包括所有住宅及非住宅項目的土地多達724公頃,當中完工的只有278公頃,餘下446公頃拖延多年仍未發展,最長一個項目已拖延23年未發展,推算若將該446公頃全數用作興建住宅,以每公頃容納1000人的低密度發展計算,估計最少容納45萬人。
學者:部分改設計屬非必要
參與研究的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教授黎偉聰說,被劃作綜合發展區的項目當獲得政府批准規劃許可後,發展商一旦要修改設計便需重新提交申請,過程耗時,當中有部分修改屬非必要,但目前未有證據顯示發展商故意囤地。黎建議政府精簡城規程序及實施額外收費,從而加快效率。
翻查資料,由澳門前賭王傅老榕家族及琣a合作發展的元朗南生圍綜合發展區住宅項目,計劃在該處發展低密度豪宅,但因未能符合城規會27項條件,包括對南生圍濕地的環保要求,項目拖延23年仍然僵持。
謝偉銓﹕政府原意弄巧反拙
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形容,綜合發展區原意是希望整合細小地盤,以發揮最大社區效益,但實際上是「弄巧反拙」。他認同政府需簡化綜合發展區項目的城規程序,未來多個新發展區項目亦不應再劃出綜合發展區,改由政府主導新發展區內的規劃,相信可加快發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