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是次涉欺凌院友的宿舍家長職級為「福利工作員」(welfare worker),福利工作員不像社工及保健員有註冊制度。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認為,福利工作員人數眾多,難以發牌作規管,建議社署設課程協助福利工作員認識智障人士行為表現及溝通方法,機構亦應主動舉辦在職培訓。 負責看管院友 執行社工活動安排 在中度至嚴重智障人士院舍工作的一名宿舍家長指出,宿舍家長多由社工監察及指派工作,主要於院友完成日間訓練後「睇場」,確保院友不會有如打架等行為,亦會負責執行由社工設計的小組活動,或帶領院友外出,而清潔、洗澡等日常照顧工作則由護理員負責。 宿舍家長:社工如在場「責無旁貸」 該宿舍家長補充,智障人士偶爾會情緒激動而大吵大鬧,有時候宿舍家長須捉住其雙手強制其坐於椅上平復,「旁人看上來或以為是暴力事件」,而智障者與相熟宿舍家長互相打罵玩樂,亦有可能被誤會。但是次涉及在院友身上及乳頭貼牛皮膠紙再以手機拍下,該宿舍家長認為明顯不可接受,負責監察的社工如在場是「責無旁貸」。 現時不論是資助或私營智障人士院舍,均須符合《殘疾人士院舍規例》中的人手比例規定,而社署資助的院舍則額外受服務表現監察制度監管。家屬及職員除了可向社署投訴服務質素,亦可向社署轄下「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投訴。 過去3年150宗殘疾人士院舍投訴 社署牌照處在過去3年共接獲約150宗有關殘疾人士院舍的投訴,投訴內容包括院舍管理、人手安排、員工態度、護理服務、環境衛生及噪音滋擾等。按個案需要,牌照處督察會向投訴人士了解詳情、到院舍進行調查、回覆投訴人及按情況要求院舍作出改善建議。公眾可直接致電社署熱線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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