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於任職無邦q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演出奧海城的「志雲飯局」環節,事後被指與經理人叢培崑貪污,二人兩度經區院審訊均獲判無罪。律政司「鍥而不捨」第二度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再次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區院,並下令原審法官須判二人罪名成立及作出判刑。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陳志雲很大可能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見另稿)。
明報記者 黃建邦
上訴庭昨下令,本案將於11月13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其間陳志雲及叢培崑各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上訴庭亦下令撤銷原審法官早前就陳叢脫罪所作出的訟費命令,並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
陳志雲昨聞判後表現冷靜,只是稍微收起笑容,其後由好友兼藝人王喜陪伴下離開法庭,未回應會否上訴。商台昨發表聲明,稱由始至終都相信陳志雲的個人誠信,強調陳現時仍是商台的首席智囊及節目主持人,若陳有任何需要,可隨時申請休假。
陳聞判冷靜收笑容 未答上訴否
本案源於時任無邦q視業務總經理的陳志雲,2009年亮相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環節,並透過叢的名下公司收取11.2萬元報酬。原審法官潘兆童早前裁定,陳過往曾18次從事外間工作並收取酬勞,都沒有知會無角峓@正式申請,故推論陳演出涉案的奧海城志雲飯局時,根本「無責任、無需要」作出申請,並裁定陳有合理辯解。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於判辭中不同意原審裁決,指陳志雲以往的外間工作均與無邢~務無關,但涉案的奧海城志雲飯局卻與無邢~務有關,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故上訴庭認為,涉案的「志雲飯局」是陳「第一次」進行與無邢~務有關的外間工作,陳根本沒有任何基礎說他有理由相信無邢|「默許」他在活動中收取酬勞。
上訴庭續稱,根據陳志雲的上司、時任無邦q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的證供,顯示無言H往從沒批准陳進行與無邢~務的外間有酬工作,陳亦從沒作出申請,即使陳申請亦不會獲批。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拒絕接納李的說法,並認為原審法官稱陳若作出申請,李必會批准陳收錢的看法是「錯誤和沒有根據」。上訴庭又認為,若無豆摮蒬窄i行與無邢~務有關的工作時收取報酬,便意味無車e許第三者透過無赤熒~務謀取利潤,「有關做法將影響無阪n譽,亦與無赤漣Q益有衝突」,故李的說法實屬有理有據。
判辭:對法律無知誤解 但非答辯理由
上訴庭強調,若陳志雲認為毋須就演出涉案志雲飯局向無言蚑虳M取得許可,實屬「對法律無知和誤解」,而陳不能以對法律無知和誤解而「強稱他不受法律的規管」,更不能成為有效的答辯理由。若法庭輕易將一些不符法例的秘密收酬行為合法化,將令《防止賄賂條例》的立法意圖狻騕L形。
指倘合法化秘密取酬 牷m防賄例》精神
對於原審法官稱陳志雲演出涉案志雲飯局並非秘密,無言蟡眶M事先知悉,上訴庭引述李寶安的證供反駁,稱李直到節目播出當晚才知悉陳的演出,更遑論知道陳收取酬勞。上訴庭又認為,即使李事先已知悉陳會演出涉案志雲飯局,都不代表李默許陳收取酬勞,故不認為陳構成法例訂明的「合理辯解」。
廉署於2010年3月採取「威遠行動」,拘捕時任無邢~務總經理陳志雲、其經理人叢培崑、時任無言奕鶪怹蝺~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無走e藝員科監製錢國偉及藝員寧進。廉署半年後落案起訴陳志雲、叢培崑及陳永孫,原審法官審訊後裁定3人全部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就陳叢二人涉及奧海城志雲飯局的控罪,兩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92/13、CACC183/14】
陳志雲庭外說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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