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校委會早前接納港大中央管理小組建議,對涉捐款事件的教職員作懲處及發提醒信,校委會今日將討論涉事者的抗辯。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向本報提供他日前交予校委會主席梁智鴻的3頁英文信,他批評校委會的決定受政治污染(politically tainted),是懲罰他發動佔領中環,若遭司法覆核必會敗訴;但他不會尋求覆核,以免進一步傷害港大,並呼籲校委會停止傷害港大。
梁智鴻昨透過港大表示,待校委會開會後才回應。
梁智鴻:待校委開會後回應
在捐款事件中收提醒信的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回覆查詢時重申,校委會的決定違反程序公義和缺乏法理依據,他不接受。同樣捲入事件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昨未有回應。
據了解,校委會通過懲罰戴耀廷3年內不得接收捐款及擔任管理層,戴在給梁智鴻的信中表明,不是要申請覆核校委會決定,因為有合理懷疑校委會已被政治滲透。他相信要求覆核該會受政治污染的決定,並不會得到校委會公正對待。
質疑懲罰針對發動佔中
他說,校委會的決定屬「非法」,因為懲處教師本質上是嚴重的,《香港大學條例》只賦予校委會一般權力(general power),而非對教師作紀律懲處的指定權力。校委會及審核報告亦未能指出他違反了哪一條之前已存在的規則或指引,及未能提出合理證據支持對他的指控。
根據港大條例,校委會為大學最高管治團體,在符合該條例及規程下,可行使大學所有權力。
戴耀廷又批評校委會的決定不合理,他說有合理懷疑部分校委基於不可告人的政治動機(ulterior political motives)作出決定,以懲罰他發動佔中。戴又指自己以校友身分轉介捐款給大學,校委會卻因應其教員身分懲處他,兩者沒有合理關連。他向校委會交代事件時並不知道被指控的內容,亦沒獲得全份審核報告,及未能親到校委會辯護,對他不公平。
稱覆核校委必敗 籲停止傷害港大
戴稱,他是香港行政法的專家和教師,知道公營機構在單一事件中同時違反行政公義的3項原則(合法、合理及程序恰當)是非常罕有,發生在他服務的公營機構是不幸。任何對行政法有足夠理解的人都會知道,校委會的決定若遭司法覆核,將沒機會辯護得到(no chance to be defended),但出於他對港大的愛,他不打算尋求司法覆核,因為港大已因部分校委的行為及校委會決定深受傷害,司法覆核將造成更大傷害。
他希望寫信表態後事件告一段落,「我虛心要求校委會日後珍惜港大的聲譽,停止做任何再傷害港大的事,我請求校委會尊重港大所有教師的學術自由,秉持港大的願景和使命,讓她履行其公共責任,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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