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代交租 梅媽不滿安排
【明報專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母親覃美金(圖),早前向高院申請從梅的遺產提取逾18.6萬元,以供其繳付搬遷費和租金。法官昨在破產管理人不反對下,判梅媽的生活費維持每月5萬元不變,但當中2萬元會自動撥給管理人,由管理人代為繳交每月3.6萬元租金,梅媽每月所得金額變相額外增加1.6萬元。惟梅媽對此仍感不滿,憤然說﹕「咁即係唔使食啦!」
申取逾18萬不果 「咁即係唔使食啦」
梅媽早前因欠租而要由跑馬地的住所搬遷至北角新居,她向法庭申請從梅的遺產提取超過18.6萬元,以供其支付搬遷費及租金。梅媽現時每月獲5萬元生活費,當中2萬元原預留作交租用途,惟法官早前於聆訊中斥責梅媽根本沒把該筆金錢用作交租。法官昨決定把梅媽生活費的其中2萬元自動交予破產管理人,由管理人代為繳付租金。
欲再提要求 官阻止
法官又指出,裁決已運用酌情權,不從梅媽的生活費扣除北角新居首月租金,讓梅媽可以「使多兩萬元」。雖然梅媽不滿裁決,欲提出進一步要求,惟遭法官阻止,「唔好再提啦!報紙又係咁寫豲漶I」
梅媽在庭外續發表其對裁決的不滿,埋怨「3萬元生活費做得乜?食得乜?叫我唔好食呀?我?家食豬潲,要去買平菜,食平洁I」她又說,梅的物業變賣後套現超過1億元,惟她未能從中獲得一分一毫,稱要「畀囓咱蟋論下!」
【案件編號:HCMP2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