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否決特權法查特首
【明報專訊】泛民議員昨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出兩項動議,要求以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港元一事。民主派指事件涉重大公眾利益,有必要調查;建制派議員就認為是政治抹黑,無實質證據證明梁有利益衝突,形容動議「無聊」。兩個動議都在38票反對、22票贊成下被否決。公民黨毛孟靜將會在立法會大會再提出有關動議。
毛孟靜大會再提動議
動議分別由民主黨單仲偕,及公民黨毛孟靜和郭榮鏗提出,獲得多名泛民議員支持。毛孟靜表示,特首必須廉潔奉公,質疑有關款項有可能是賄款。會計界梁繼昌表示,梁振英簽署的合約有期權,法律效力直到2018年12月,質疑梁振英「做緊特首仲收緊利益」。
公民黨湯家驊表示,梁振英有機會違反刑事條例,非常嚴重,事件亦涉及誠信問題,有需要調查。人民力量陳志全亦反駁梁振英沒有提供服務的說法,「不提供服務都是一種服務,可以是掩口費、包庇費」。
李慧k:合約常見 黃國健:動議無聊
建制派議員繼續為梁振英「護航」。金融界議員吳亮星說看不到梁振英涉「賺外快」,指「兼職會有辦公室」。民建聯李慧k質疑有人想利用特權法將立法會變成法庭,以便拉梁振英下台,她重申有關合約是常見的商務合約,用作保障收購方的利益,收購方亦無要求梁振英提供服務。工聯會黃國健形容動議「無聊」,質疑背後有政治目的,說除非「我]傻傻]」,否則工聯會不會贊成調查。
地產及建造界石禮謙表示特權法不是用作調查私人公司,如質疑特首誠信,應向廉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