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封公民廣場 市民提司法覆核
【明報專訊】曾多次在公民廣場參與集會的市民張德榮,不滿政府自7月起築起圍欄關閉公民廣場,並訂下不合理使用規則,限制其集會及表達自由,昨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公民廣場在圖則被定性為公用設施,質疑政府的做法違反規劃原意及不合法,要求法庭推翻該決定,並下令拆卸圍欄,重開廣場。
57歲的申請人張德榮在律師何俊仁陪同下入稟,被告為行政署。何俊仁指出,有城市規劃師研究圖則,認為有「公民廣場」之稱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屬公用設施(common facility),應由政總、立法會人員及市民共用;政府可作適當管理,但不應當作政總內部地方管制。何指出,目前若想使用廣場,須於48小時前申請,當局拒絕申請亦毋須理由,相關規則非常嚴格及不合理,故入稟狀同時要求法庭聲明該套規則不合法。
何俊仁又說,前特首曾蔭權曾公開說過,政府總部採用「門常開」理念,如今卻變為「門常閉」,「市民已經很多權力都無,無民主制度,又無權選特首,唯有能在(公民廣場)面對象徵政府權力的政府總部表達意見,但連這個權力也沒有了」。何說,公民廣場對市民有象徵意義,故望透過申請,爭取市民最基本的表達自由。
入顗9月申公民廣場集會被拒
張德榮在入稟狀自稱是攝影記者,自去年10月起在公民廣場先後就港視不獲發牌及政改諮詢示威,亦曾在該處紮營過夜,直至廣場於今年7月17日突然關閉。入稟狀指出,公民廣場同時是通往政總公眾入口及車輛上落客地點,行政署曾將之定為預留給公眾表達意見的地方;廣場自3年前開啟以來,公眾一直可隨時進出,在該處舉行的集會都十分和平。在廣場關閉後,不單廣場出入口被堵,亦限制了市民的基本權利,質疑是違反《基本法》。
張於2011年曾就立法會選舉遞補機制提出司法覆核,他說這已是他第4次提出司法覆核。他於今年9月17日曾申請在公民廣場集會但被拒,他同時要求法庭聲明該決定違法。
【入稟編號:HCAL136/14】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