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鐵工控姦女 安撫變強暴
【明報專訊】地盤紮鐵工人涉兩年間先後在香港和內地強姦事發時12至13歲的女兒,他否認兩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某天喝醉後把陽具插進事主下體,其間叮囑她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會帶她去玩;翌年事主隨被告回內地,一度情緒低落,事主的胞妹叫被告安撫事主,被告再度強姦她。
8家人同住 被告喝醉夜襲
被告L. J. N.(48歲、地盤工人)被控2023年8月某日在高超道油塘h某單位強姦女童X;以及2024年6月30日在廣東惠州某單位內強姦X。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稱,X於2011年出生。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事主X於內地出生和就讀小學,2023年7月偕胞妹Z來港定居,與父親、祖父母、胞兄胞妹和叔父叔母同住一單位。翌月某天晚上約10時30分,同睡一房的祖父母已熟睡,X在H上睡覺時,喝醉的被告回家,他梳洗後挨近X觸摸她胸部,其後將X平躺強姦她,但未能完全將陽具插入。
「唔話畀人聽會帶你去玩」
X感覺疼痛,但過程中沒作聲。隨後被告嘗試將陽具從後插入,在X耳邊說「唔好話畀人聽,第日會帶你同妹妹玩」。翌日被告兌現承諾帶兩姊妹到東涌乘纜車。2024年6月,X與Z隨被告回內地老家,被告與女友在樓上睡,兩姊妹則睡樓下。其間X一度情緒低落,Z茬Q告安撫她,被告入房後強姦X,X感覺下體有黏液。
7月2日X向相熟男同學透露被告行徑,除外無再告知他人,因擔心被告坐牢會令家庭失去經濟支柱,亦害怕祖母責備。X翌日在男同學陪伴下會見學校社工,報警處理,被告同晚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