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首被告自辯 稱三度入理大開路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83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自辯表示,他將大角嘴單位開放予反修例示威者留宿,讓示威者存放物資,包括製造汽油彈的玻璃樽,無人告知會用來製作炸藥。他續稱,警方封鎖理大後,他三度爬入雨水渠「開路」,協助尋找逃出理大的路線。
被告何卓為(現41歲)首日出庭自辯,他表示2019年從事釣魚用具買賣,租用宏創方5樓單位自住,現已離婚和有一名女兒。他稱曾參與反修例示威,只會站在後排和勸年輕人離開,減少示威者被捕風險,從無投擲汽油彈。2019年7月起,他稱會收留和家人政見不同的人住宿,將單位鎖匙交予各人,讓各人暫存防毒面具和手套等裝備。
何承認曾於2019年11月進入理大,其後因工作原因離開,至警方封鎖理大後無法折返。他稱知悉被困理大者情緒不穩,他遂參考渠務署圖則,三度進入雨水渠開路。他說曾在淤泥中見到示威者棄置的裝備,估計有人循水渠離開理大。
2019年12月,何表示遭網絡紅人潘書韻指控「食人血饅頭」,潘將其個人資料放上網「起底」。何稱,潘早期找他向學生派防毒面具,他收取成本價,反被誣衊轉售裝備。辯方展示《文匯報》報道,何確認被起底後收到恐嚇信息,兩星期不敢外出。
稱借出單位予示威者住宿
各人自出自入 否認物主
就警方在5樓單位檢獲防毒面具、玻璃樽和化學品,何解釋單位是相熟示威者的聚腳點,各人「自出自入」,物品未必屬於他。他提及遭起底後生活困難,友人Rachel提議向他支付數千元,換取在單位擺放汽油彈原材料。據他所知,Rachel會將發泡膠放入電油溶解,製成有黏性的汽油彈,稱為「蛋糕」。自從收取Rachel的款項,他形容有少少「盲目」,不會深究單位內物品。
認收錢擺放汽油彈原材料
何提及,他曾陪同示威者前往食肆收集棄置的玻璃樽,將玻璃樽存放在單位,以製作汽油彈;他從不獲告知,玻璃樽會用來製作低性能炸藥「火箭糖」(rocket candy)和「閃粉」(flash powder)。2020年1月25日大年初一,他稱與同案被告李嘉濱、吳子樂在單位燃點「仙女棒」煙花,「燒一燒,旺一旺都好」。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