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轉讓陳梓華 黎:小事一樁
【明報專訊】辯方昨早續就「從犯證人」陳梓華與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之間的資金來往提問,其間黎承認於2019年10月向陳梓華贊助14萬元舉辦「報紙展」。另外,法官至少兩度問及,黎為何在2020年初向陳轉讓離岸公司,黎智英稱這是小事一樁,當時只想協助對方。
據辯方展示的銀行月結單,2019年10月11日陳梓華的戶口收到一筆14.4萬元的支票存款。黎智英供稱,該筆款項是供陳梓華舉辦「報紙展」,他當時只負責在轉帳文件簽名,相信向陳匯款是Mark Simon的主意。
稱助陳無不尋常 盼陳平息社運暴力
至於2020年1月向陳梓華轉讓離岸公司「LACOCK」一事,黎稱當時陳向Mark Simon抱怨未能開立銀行戶口做生意,因此Simon向陳轉讓公司。法官李運騰關注黎智英同意把公司轉讓的原因,又問陳的生意是否跟黎有關;黎回應稱,「我們不關心他(陳)的生意」,只希望幫助他。
李官追問,既然陳的生意與黎無關,為何黎會幫助陳?黎再次表明只想協助陳,事情「無任何不尋常之處」;黎同時提到,希望透過陳平息社運出現的暴力,但這跟轉讓公司不相關。
另外,辯方展示的支票提到,黎智英控制的「力高顧問」公司在2020年初向陳梓華支付80,273元。黎稱支票上的簽名不屬於他,「我從沒參與其中」,並說該筆款項並非對陳的獎勵,「我們沒有什麼值得獎勵他的」。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