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加入「全能神教會」遭迫害 中國籍男子申移民被拒
當局指一張照片難證其持續參與教會活動
【明報專訊】一名中國籍男子入境加拿大申請難民保護被拒後,聲稱曾經加入面臨中國政府迫害的「全能神教會」,遂接受加國「遣返前風險評估」,但移民部認為證據不足,該男子再提出司法覆核,但仍遭法官駁回。
該名中國籍男子入境加拿大申請難民保護被拒後,聲稱經妻子介紹加入面臨中國政府迫害的「全能神教會」,其後循配偶擔保途徑申請永久居留及「遣返前風險評估」,同時提交教友信件及教會活動照片作證據,但移民部認為有關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教會成員身分及有持續參與活動,因此拒絕其「遣返前風險評估」申請,該男子提出司法覆核遭法官駁回。
根據聯邦法庭文件,申請人林曉晨(音譯,Xiaochen Lin)為中國公民,2016年入境加拿大並申請難民保護,聯邦移民部轄下的難民保護科於2018年拒絕其申請,難民上訴科經審視後,於翌年確定拒絕申請的決定。
林曉晨聲稱於2020年經妻子介紹,加入「全能神教會」(Church of Almighty God,簡稱CAG),自此之後一直積極參加該教會的崇拜和傳教活動。
他於2022年10月17日循配偶擔保途徑申請永久居留,並在差不多時間提交「遣返前風險評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簡稱PRRA)申請。
移民部於2023年8月11日拒絕林曉晨的PRRA申請,負責審批的高級官員解釋指,儘管認同CAG成員面臨中國政府迫害,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申請人是該教會成員。
林曉晨入稟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移民官隱瞞可信度調查結果,而且未有舉行口頭聆訊,違反《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並指移民官透過瑣碎的細節駁回他提供的證據,因此認為有關決定不合理且程序不公。
移民部回應指,負責審批的官員對證據的充分性提出質疑,「該官員並非不相信申請人,而是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全面支持申請人的主張,因此拒絕其PRRA申請是合理且沒有違反程序公正。」
法官艾哈邁德(Shirzad Ahmed)同意移民部的觀點,即官員並未對申請人證據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只是認為證據的支持度有限。
例如申請人提交了一封由CAG成員撰寫的證明信,信中提及申請人與其他CAG成員一起講道,並描述申請人在教會聚會中的行為,但移民官認為該信件不足以證明申請人聲稱是CAG活動定期參與者的主張,因此對有關證據不予考慮。
此外,申請人提交了一張聲稱在講道期間拍攝的照片。
但移民官認為照片內容沒有顯示拍攝時間,也沒有標示申請人是照片中的某個人,或表明這是CAG活動的照片,即使照片中有顯示上述任何信息,移民官認為也只能反映是申請人參與的一次性事件,而非申請人聲稱與CAG有持續接觸,因此不足以證明他是CAG成員。
法官艾哈邁德表示,由於移民官沒有質疑申請人的可信度,因此不需要舉行口頭聆訊,裁定駁回申請人有關程序不公的司法覆核理由。
法官艾哈邁德續指,申請人實際上是在要求法院重新權衡證據並代表移民官作出決定,但這並非司法覆核的權限。
至於申請人質疑移民官因未能證實申請人主張的某些部分而低估了證據的做法不合理,艾哈邁德表示不認同,指移民官並非認為證據與申請人的主張互相矛盾,也沒有因為缺乏具體細節而質疑證據,「移民官在本案中合理地認為,儘管有證據支持申請人的主張,但其支持範圍有限,因為有關證據只能證明分散及個別的事實,而非更廣泛的身分及行為模式。」
艾哈邁德指申請人有責任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主張,而根據舉證紀錄,移民官可以合理地確定申請人未能符合有關要求。
「基於上述原因,我認為移民官的決定是合理且符合程序公正,該決定也具透明度及可理解,因此司法覆核申請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