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滋擾鄰居判賠償23萬 卑詩小島居民不服上訴遭駁回
【明報專訊】卑詩省西岸小島海達格爾(Haida Gwaii)一名業主因為共用水井問題20年來不斷滋擾鄰居,被法院下令需賠償23萬元。他不服判決上訴,但被駁回。
涉事兩戶最初友好,但後來因為合建的水井鬧翻了,最終對簿公堂。
涉事一方為美國華盛頓州居民戈基(Edward Gokey),他每年約有一半時間在涉事物業度過,他和妻子首先提出訴訟指鄰居亞瑟(Gordon Usher)和帕森斯(Patricia Parsons)傷人、侵犯私隱、恐嚇、滋擾、擅闖私人地方,對他們造成心理創傷,要求頌布禁制令並尋求賠償,但遭對方反告。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龐尼特(Justice Robert Punnett)去年審訊24天後裁定戈基滋擾鄰居,並下令作出賠償。聆訊指出,其滋擾行為包括在清晨5時使用刨木機,讓鈴聲調至最大的電話響起,以及同時點燃幾堆火。
根據龐尼特長達47頁的判詞,戈基的證詞「屬於一個自以為是的人提供的證據」。法官反認為亞瑟和帕森斯能夠證明戈基傷人、擅闖私人地方和滋擾等指控,包括戈基曾於2012年豎起兩個大型膠合板製的告示牌,並以黑色大字描述帕森斯一名家人涉及性的事故,因此判處戈基和他太太為滋擾行為賠償15萬元,就擅闖私人地方和傷人指控向兩人各賠償2500元,另加懲罰性賠償共7.5萬元。
戈基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提出上訴。不過,上訴庭認為賠償金額「毫無疑問」地高,但不是「異常高」。原審法官在裁決中引用安省一個案例,一名對主遭鄰居的火爐冒出的濃煙滋擾長達4年,獲償2萬元,指戈基的行為比該案例更惡劣。
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認為,戈基燃點火堆沒有任何合法目的,並產生濃煙,此等行為持續8年,有關的滋擾行為屬嚴重,長期、惡意和故意,故不認為賠償金額過高,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