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睇唔到單車 漢認危駕撞少年
【明報專訊】六旬退休漢去年5月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行駛,撞倒一名推單車橫過馬路的13歲少年,導致少年右腳骨折。事隔一年半,被告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下令他還押至12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傷者進一步醫療報告。根據案情,被告事後稱「睇唔到有架單車」, 不知單車從哪方向出現。
案情指出,麥姓事主去年5月6日晚上10時推單車過馬路,行人交通燈顯示為綠燈。被告王本方(62歲)駕車駛向吐露港公路方向,在違反交通燈號的情G下駛進行人過路處,將事主撞跌地上。警方接報到場,將事主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沒有警誡下,被告表示自己聚餐後回家,「去到紅綠燈鶣蛂A砰一聲就撞倒佢,跟住我停鰜蛂A我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又稱車輛無機件故障。
事主骨折腦傷入院3月
情緒問題續需治療
根據案情,涉事路段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法證專家檢視車輛行車記錄儀發現,被告駕駛車速為每小時61至67公里,驗車主任確認車輛不涉故障。事主先後被送往急症室和兒童深切治療部診治,被發現右枕骨輕微凹陷骨折、深層硬腦膜有17毫米厚、右顳葉有少於1厘米的腦挫傷、肺擴張不全等。此外,事主腳部近端脛骨及近端腓骨骨折,獲醫院提供兩側足踝靜態矯形器,去年8月出院。
事主去年10月起接受醫院臨H心理學服務科治療,至今仍接受兒童心理精神科和腦神 經臨H心理等診治。事主因交通意外受傷出現情緒問題,意外亦影響他走路、運動和小便等。
【案件編號:DCCC 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