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鄰居噪音滋擾索償5000元 華女敗訴 反因擾鄰判賠50元
【明報專訊】卑詩一名華裔女子就噪音問題多次投訴上下樓層鄰居並索賠5000元,但均遭民事審裁處駁回,反而因其經常無故敲打天花板和撞擊櫥櫃,被罰滋擾性賠償50元。
據審裁處上周頒布的判詞顯示,女事主胡小姐(Linda Woo,譯音)控告樓上鄰居布魯諾(Lorenzo Bruno),該鄰居於2022年7月搬到其柏文單位,胡氏自那之後向業主立案法團和警方提出300多次投訴,並指控該鄰居幾乎每日都發出不合理噪音,包括跺腳、拖拉家具、訪客吵鬧、以及在夜深人靜時使用電器等;但警方兩度認為這是鄰居正常生活而發生的聲響。
布魯諾提出反控訴,指胡氏不停向法團和警方投訴構成滋擾,他有權爭取賠償。
審裁處於去年10月已駁回胡氏提出另一宗5000元索賠申請,事主當時聲稱,樓下鄰居發出的噪音令其尊嚴受損,在家失去樂趣、並損害其身心。
審裁處仲裁員斯圖爾德(Megan Stewart)表示,為支持針對布魯諾的指控,胡氏提交對方發出噪音的視頻和錄音片段,並指示仲裁員使用耳機並將音量調至最大來聆聽錄音片段,但部分片段完全無聲,反映有關檔案可能受損,又或根本沒有噪音,而在可聽到聲響的錄音片段中,大多數只有極微弱或低沉的單次撞擊聲音或柔和背景聲響,相信均屬於日常生活發生的聲音。
此外,胡氏也提交其跟警方的通話錄音片段和警員出勤報告,但仲裁庭指,沒有一份報告顯示存在不合理噪音。在其中一次跟警方通電話的錄音片段中,胡氏承認曾敲打天花板及撞擊櫥櫃,以回應布魯諾單位所發出的噪音,以便對方能理解噪音帶來的煩惱。
斯圖爾德認為類似故意製造的噪音,很可能足以引起滋擾,因此,胡氏需向布魯諾繳付50元的滋擾性賠償。此外,審裁處無法證實胡氏的說法,即布魯諾單位的噪音也構成滋擾。
斯圖爾德稱,雖然審裁處相信胡氏因噪音而受困擾,但不同意她在客觀基礎上指噪音已達至疏忽或滋擾的程度,而當涉及噪音與其他潛在的滋擾時,住在分層樓宇的居民跟鄰居之間需要一定程度的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