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魏救趙」 尼裔油尖旺居民囚5年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於理大衝突期間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案涉及8人,當中6人認罪,不認罪的兩男早前被裁定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5年。辯方求情中提及尼泊爾籍被告有心臟問題,他是油尖旺區居民,當晚衣著有別於其他暴動者,並非有預謀參與。法官指身體、家庭等狀G均非減刑因素,無給予減刑折扣。
被告潘曉東(27歲)及PUN DHAN BAHADUR(39歲、尼泊爾籍)否認於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辯方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陳辭,無額外補充。
另一人同刑期 因本案離職
法官謝沈智慧同意兩名被告在案中無號召、帶領、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亦無干犯暴動罪以外其他控罪,惟考慮案情嚴重等因素,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稱,潘曉東考取室內設計高級文憑,案發前為室內設計助理,但因本案已於今年初離職。潘的前僱主、家人、朋友均讚揚他是善良謙虛、沉著冷靜的人,本案距今4年多,潘承受不少精神困擾並已深刻反省,加上他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望酌情減刑。
至於PUN DHAN BAHADUR,求情提到他出身貧苦,在鄉村長大,2008年來港前在尼泊爾幫父母務農,來港後從事地盤工作,積極參與尼泊爾群體活動,亦會捐款;在父母安排下,他2013年與素未謀面的女子結婚,2017年確診心臟問題,若惡化或致心臟衰竭,需定期覆診用藥。法官指被告定罪後才稱有悔意是「口惠而實不至」,案中無其他減刑因素,二人各囚5年。
【案件編號:DCCC 78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