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讀《懺悔錄》 官籲用毅力做好事
【明報專訊】辯方昨求情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沒組織計劃,涉案選舉論壇和街站如同一般選舉,譚發言表明參選立場亦無異於一般參選者,建議法庭列他為「其他參加者」判刑,另冀考慮譚就早前煽動案服畢刑期而減刑至少20個月。辯方大律師強調,譚得志已退出人民力量,不會重返政界,又提到譚得志在獄中閱讀《懺悔錄》,但沒提及譚撰寫求情信。
稱行為如一般參選者 官質疑主動犯罪
辯方大律師梁寶琳稱,現年52歲的譚得志先後在港大和中大畢業,其中取得兩個碩士學位,他擔任電台主持約20年,過往有兩次定罪紀錄;譚在本案無份發起計劃,他只是報名參選,出席論壇和街站,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及共同綱領等。雖然控方形容譚是態度強硬的反對派,但梁重申,譚的發言只是普通參選人之舉,譚於疫情期間呼籲市民投票,亦派發口罩。
對於梁寶琳要求法庭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及實用指南,法官陳仲衡問,譚得志主動參選應否歸類為「積極參加者」;法官李運騰又稱,譚看來屬主動參加犯罪集團,且多次參與犯罪活動的「積極參加者」。梁承認譚在無人邀請下主動參選,但反對他屬積極參與,指初選公開讓人參加。
另案判囚40月 望減刑20月
在李官關注下,梁確認譚得志早前就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被判囚40個月,案件上訴至終院。梁指出,譚就該案刑滿,而且本案認罪有悔意,望法庭考慮總刑期扣除至少20個月。梁續稱,信奉基督教的譚得志正在閱讀奧古斯丁著作《懺悔錄》,反映悔意和毅力;陳官回應稱自己曾嘗試讀完整本書,李官則自言只看完首章,未能繼續讀下去,又籲譚有毅力地做好事。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