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場覆核案 環署:環評程序合法 土地用途非法庭處理
【明報專訊】政府計劃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反對的香港哥爾夫球會就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第四日聆訊。代表環保署長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陳辭指出,高球場土地用途牽涉專業和技術判斷,法庭毋須考慮,只須處理涉案環評報告是否符合法例要求。袁又表示,環保署長按《環評條例》行事,環評程序設時限,立法時已平衡公眾利益和項目緩急等因素。
稱環評時限已平衡公眾利益
申請人香港哥爾夫球會及利害關係方土拓署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鮑進龍代表,早前已陳辭。余指土拓署曾補充提交生態研究資料,環保署無再諮詢公眾便批准環評報告,並引述《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保署應在公眾接收全面諮詢下才討論。
袁國強昨回應,政府根據法定制度行事,並引述《環評條例》指署長須在14天內要求環境許可證的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申請人擬備報告後,署長再於60天內決定是否符合環評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規定,最後在報告符合規定後,公眾可在30天內查閱,署方會每10天在報章刊登廣告一次。
袁指署長無權延長期限,環評報告時間表必須嚴格跟從,基於公眾利益,公眾和立法會應有機會了解及討論,若持分者有不同意見,亦可制定替代方案。袁稱立法會過往曾探討環評程序的時限,當時有議員提出擔心諮詢期過長會延誤政府項目,立法的原意是避免有此情況出現,在公眾利益和政策緩急中取得平衡。
指署長有條件批准 證環評合規
袁又稱,高球場的環評報告獲環保署長有條件批准,包括要求土拓署重新檢視公營房屋發展的樓宇高度,並須在發展前就擬議房屋佈局,以及樹木保育、景觀和視覺等方面提交報告。袁補充,附設條件旨在令計劃更完善,決定顯示署長認為報告合規;報告已評估景觀和視覺影響,古樹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且環諮會已接納土拓署提出的植樹緩解方案。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 12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