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家長車」案 17人囚20至70月
【明報專訊】警方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19人涉逃離理大或接應從理大游繩逃走的示威者,當中5人早已認罪,餘14人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17人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0至70個月不等。法官王詩麗指理大暴動有逾千人集結,暴力行為令人憤慨及震驚,12名被告參與該場極具殺傷力的暴動,更有被告本身是理大學生,卻破壞自己校園;另有5人負責駕車接載示威者逃離,企圖令示威者免受刑責,嚴重妨礙司法公正。
17名被告為何英傑、林斌、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和黎靖言。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黃筠喬及陳宇晴,早前被判入教導所。
根據控方案情,何、張、冼、陳鎮洋和林施雅分別為4輛「家長車」的司機或同行者,餘12人則在逃離理大期間,登上該些「家長車」,但被警車截停。陳鎮洋另因超車駛避警方,承認一項危駕罪。
官:接載者罪責較登車者重
法官王詩麗判刑指出,2019年11月理大外火光重重,猶如戰場,暴動者胡作非為、目無法紀,暴力行為令人憤慨及震驚,當中12名被告參與該場極具殺傷力的暴動。辯方以被告努力更生作為求情理據,但王官指各人明知有被捕風險仍以身試法,進入理大,故非輕判理由;何、張、冼、陳鎮洋和林施雅以車接載其餘被告,助示威者躲避刑責,王官認為接載者的罪責相比起登車者更為嚴重。
司法程序等數年 官准減刑4月
王官亦引述辯方部分求情內容(見表),指被告的坎坷身世與家庭背景並非減刑因素,法庭只予以同情。惟王官考慮眾被告就案中司法程序等候數年,加上過去有向家人付出及參與義工服務,均可獲減刑4個月,卓琬宜於案發時僅16歲,如能及時認罪,可判入教導所,故酌情再減刑10個月。
翻查資料,目前涉及理大「家長車」案件共有兩宗,除本案以外,另一宗發生於2019年11月20日,8名被告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指駕車接載從理大爬渠離開的人。鄭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囚44個月,另外7人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7至13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313、573/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