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業主欠空置稅 買家要埋單
律師﹕可索賣方稅務證明
【明報專訊】渥太華一批新業主在單位成交幾個月後收到巨額稅單大吃一驚,事因舊業主未按新出台的空置稅規定申報,以致相關物業的地稅(Property Tax)大增數千元。
加格農(Nicholas Gagnon)在一次地產拍賣購得尼比恩(Nepean)一個物業,有關交易於2月完成,他目前正忙於處理賣家失誤的後果。加格農說,「我們感到非常震驚,我們從未想過要支付這筆空置稅。」
有相同遭遇的皮克(Rolando Pirker)則於3月購入一個物業,他日前收到地稅稅單,發現稅金較其估計高出一倍,當中包括3,670元空置稅金,他懷疑舊業主在填寫申報表時犯錯,無法確認該物業在交易之前一年是否有人居住。但不管原因為何,他不明白為何現在這一切都要他承擔責任。
不過,市府表示,這是他的問題。根據市府網頁解釋有關計劃稱,買家應盡職調查,以確保他們購買的物業沒有欠稅,因為所有未繳付的稅款在交易後將由買家負責。
渥太華市副財務長穆胡尼(Joseph Muhuni)指,空置稅的運作方式類似地稅,有關稅金跟物業掛u,而不是業主,當市府推出該稅項時,已致函負責樓宇買賣的律師事務所,建議他們確保無論任何一種情況,均進行充分披露並進行盡職調查,無論該物業被宣布空置還是有人居住,確保買家了解該物業於前一年被申報空置還是有人居住。情況可能會變得複雜,空置稅申報截止日期原定是3月中旬,但最後期限延至4月30日。若物業在1月1日後但在獲延長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成交,應由賣方提交申報表。
因應空置稅尚屬新項目,Mann Lawyers房地產律師霍根(Shannon Hogan)認為,若有人在今年很早時間購買物業,即在上一年空置稅申報到期之前,賣家可能不會填寫有關申報表,而當最後限期屆滿,當局徵收有關稅金時,買家才大吃一驚。
霍根指,律師通常會查看地稅稅單並確保賣家支付有關稅金,但這可能不足以繳付空置稅。她稱,買方律師應要求稅務證明或其他明確的確認書,這樣就不會出現錯漏,隨茼a產經紀開始在買賣協議中顧及空置稅,讓買家獲額外保障,其中可以包括一份宣誓聲明,確認賣方已提交空置稅申報表,甚至還包括一份索賠聲明,訂明若出現任何問題,責任由賣方而非買方承擔。
加格農稱,他現在釐清地稅稅單上為何增加4,800元稅金,事源賣方聲稱,原業主去世後可豁免空置稅,但事實證明他們實際不符合資格,因為該物業已空置5年。他說,其律師正著手處理問題,可能就此提出訴訟,也可以通過產權保險來彌補,但加格農認為這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因為這會增加其他人的產權保險費用。
至於皮克,他確認稅單上的3,670元款項源於一個錯誤,前業主選擇錯誤年份作為2023年租約開始的年份,其律師現已經賣方律師聯絡市府,並獲悉市府已承認錯誤並作出糾正。他說,整件事令人困擾,他目前不打算繳付該筆空置,但他不確定在沒有正式上訴的情況下,這筆稅款是否真的獲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