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證人:吳智鴻曾測試引爆器 行動日擬用空尖彈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首案「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昨在高院進入第27天審訊。屬無名組織的控方證人彭軍壕繼續作供,稱同謀吳智鴻與被告賴振邦曾在他面前測試引爆裝置,彭曾在吳吩咐下運送槍彈炸藥;12.8行動前夕,彭目睹吳在香港華仁書院組裝引爆裝置,他才獲吳告知打算翌日行動細節,吳擬在屠龍小隊掩護下設置一大一小炸彈,於槍手開槍作信號後吳會引爆炸彈,屠龍小隊、閃燈隊和本土民主前線則會逼警方步近炸彈,事後各人在警方「殘骸」中「執槍」。
彭軍壕供稱,2019年11月和被告賴振邦入城大及浸大,賴偷竊化學原料,估計用來製造炸彈。彭引述吳智鴻稱,賴和懂得「整炸彈」的人弄好炸彈及遙控,遂和彭前往賴的電話維修店「3C工作室」並在後樓梯測試,致電連接裝置的手機引爆。呈堂影片可見,裝置試爆發出火光,彭稱吳認為試爆成功。一兩天後,吳再與彭到店舖了解裝置,吳用焊筆「瞴v舊款手機,又與「煉金術師」商討製造炸彈的價錢。
稱家有孩童 槍藏摩星嶺橋底
同月尾,彭依吳的指示連日運送槍彈(見表),彭從男維修員取得3支槍保管,但由於彭的家中有小朋友,不便存放危險的槍械,他自行決定把槍藏在摩星嶺橋底。之後彭把一支「吉槍」交回上述男維修員,另一支槍及子彈則交予吳,彭又私自留起部分子彈。吳提及「大行動」會用上「殺傷力大好多」的空尖彈。
12月3日,吳相約彭與屠龍小隊和閃燈隊等在荃灣見面,彭形容吳在酒吧「黐埋」屠龍隊長和軍師低聲商討行動,而賴振邦注意到閉路電視可能收音,不欲傾談。
稱遭司機盯上 華仁斜坡組裝
同月7日,彭在旺角公廁拿取印有海綿寶寶、載有炸藥和玻璃樽的袋,吳稱欲將物品放在母校內的草叢,兩人走到香港華仁書院時疑遭一名司機盯上,暫放東西在樓梯。彭、吳稍後返華仁書院搬物到斜坡旁,吳拿出12至14包各重一公斤的ANFO粉末、樽裝的HMTD引爆炸藥、可引爆約50米範圍的遙控,以及兩組引爆裝置。吳之後組裝引爆裝置,彭則手持電話照明,不久吳說有電池盒溶掉並向賴振邦求助,賴到場和吳合力裝嵌,彭解釋指「我唔清楚組合流程同方法」。
引述吳稱僅兩人知計劃細節
彭稱,吳等候賴期間將翌日殺警部署告訴他(見表),吳指民陣當日在灣仔遊行,吳會先和彭取炸彈及物色擺放位置,吳待人群途經、在屠龍小隊掩護下放置兩個炸彈,屠龍小隊、閃燈隊和本民前在街上破壞,當槍手在附近天台開出第一槍作信號,吳就會引爆小炸彈,前述3隊繼而攻擊警方,逼警方接近大炸彈,引爆後讓各人在警方「殘骸」撿拾佩槍。彭供述吳智鴻小隊成員的分工,彭負責「做哨兵睇水」,另一隊員張堅順聯絡和接載槍手,賴安排車輛接送他人,吳曾表示只有自己和蜘蛛隊隊長Jack清楚計劃細節。
至12月8日早上,彭收到賴傳送的新聞後得悉吳智鴻、黃振強被捕,賴追問炸彈下落「想繼續行鴻仔(吳智鴻)個計劃」;槍手亦渴望行動,彭託張堅順安撫槍手。同日中午前,Jack宣布行動腰斬。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