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主任虛報家訪罪成 涉公職誠信偽造文書 官:不宜緩刑
【明報專訊】房屋署執行家訪政策以打擊濫用公屋。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向房署報稱自己到東涌滿東h19個單位家訪,被揭發造假。她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經審訊後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當中18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指本案似乎涉及違反誠信,政府理應相信被告的工作,依賴她的家訪調查以體現政策的公允。裁判官認為不適宜判緩刑,但法庭欲知更多被告背景,押後至6月18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碧琪(現52歲)現已離職。控方案情指她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訛稱到滿東h19個單位家訪,誤導房署。該名已過身租戶的胞姊供稱,其胞弟於2021年9月14日過世,惟被告上載家訪紀錄顯示她同年9月27日完成家訪。房署揭發本案後,安排一男職員重新家訪涉案單位。
報稱訪19戶 裁18戶造假
裁判官曾慶東裁決指出,除了其中一名租戶的證供不可信之外,法庭接納17名租戶與該名已過身租戶的胞姊的證供,即17名租戶均稱只曾接受一名男職員的家訪,以及已過身租戶在被告報稱家訪前已過世。辯方雖稱被告可能嘗試在門外家訪,或被告在該些租戶不在家時,由他們的家人或外傭應門,但事後沒告知租戶,故租戶才不知道被告曾出現;裁判官指辯方純屬猜測,亦不相信租戶的家人或外傭需要隱瞞被告曾家訪,故裁定當中18項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自1996年任職房署,至2022年離職,顯示對工作的忠誠。被告因本案被起訴而出現精神困擾,現需定時覆診。
辯方提出兩項求情因素,一是本案罪行源於《防止賄賂條例》,惟案中不涉及貪污,被告沒從中獲益;二是被告案發時除了家訪,還有其他公事需辦理。
事態非純偷懶 政府賴以體現政策
裁判官詢問被告案發時在做什麼公事,辯方回答「其實都係上班」。裁判官指出,如果被告在「吞泡」(偷懶),她面對的可能是紀律處分,最嚴重也只是解僱她,但被告將虛假資料上載才導致本案出現,又指案中似乎涉及違反誠信,因為政府理應相信被告的工作,依賴她的家訪調查以體現政策的公允。
【案件編號:WKCC3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