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總經理月薪24萬 「海港sir」涉瞞警司職騙貸
【明報專訊】被稱為「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向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騙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和49歲男商人同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陳凱港申請按揭貸款時無提及自己是警司,反而報稱任職投資公司總經理,月入約24.5萬元,獲批出貸款後,陳將部分款項用作償還其他債務。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二人同被控於2019年5至12月隱瞞陳凱港為香港警務處警司,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虛假表示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下稱出眾資本)及/或陳凱俊(陳凱港胞弟)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新凱),因而獲批出分別約2146萬及480萬元貸款。
據控方開案陳辭指,陳凱港持有大埔海景山莊某物業,與陳凱俊共同擁有東涌藍天海岸某單位。汪浩毅2007年前任職香港警務處總督察,曾與陳凱港於1995年一同接受見習督察訓練。出眾資本是投資公司,汪浩毅的妻子是唯一董事。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補充,陳凱港於2013晉升警司,月薪連津貼約15萬元。
控方指部分貸款償其他債務
陳凱港於2019年7月就大埔物業向東亞申請轉按,並於文件上申報任職出眾資本總經理一年,月薪約24.5萬元,但無提及任職警司。東亞批出約2155萬元貸款。此外,陳凱港與陳凱俊於2019年11月就東涌物業向華僑永亨申請按揭套現,同樣報稱出眾資本總經理,陳凱俊則是新凱銷售經理,月薪11萬元。
稱代理申按揭 不知曾交何文件
二人一度未能通過按揭壓力測試,其後陳凱港按指示償還10萬元信用卡債,華僑永亨遂批出480萬元貸款。資金流向顯示當中約269萬元用作償還他另一債務,而支付給陳凱俊的每筆11萬元「薪金」,實際上是陳凱港經出眾資本及新凱支付,總額36.3萬元,及後陳凱俊歸還款項。
陳凱港及汪浩毅分別於2021年5月和12月被捕,警方搜查陳住所發現一份英屬處女群島出眾資本的股東貸款協議書,顯示其為股東。陳警誡下稱,是由代理人處理貸款申請,他不知道對方提供什麼文件。他會收取出眾的投資回報分紅,但汪轉帳時在備註寫成「薪金」,曾提醒對方不可。胞弟歸還的36.3萬元是因為二人共同投資新凱的品牌和支付母親的生活費等。陳凱港的環聯報告顯示除東亞和華僑永亨外,亦曾於5間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約663萬元貸款。
次被告稱陳凱港收分紅
網上轉帳只有「薪金」選項
汪則指陳沒在出眾資本工作,只收分紅,由汪轉帳,但網上銀行只有「薪金」可作轉帳理由,並稱不知道陳凱港申請貸款。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