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訛稱自住騙按揭 官指破壞遏炒樓囚10月
【明報專訊】消防處一名高級消防隊長購買新蒲崗「譽.港灣」一單位,訛稱自住,獲批樓價八成共約780萬元按揭貸款後,隨即放租單位。涉案高級消防隊長否認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昨於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曾在反修例示威協助警方處理理大校內的化學品,惟暫委法官陳炳宙指這是被告「領取納稅人支付的薪金而必須履行的職責」,又認為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破壞政府遏抑樓市炒風的政策,判被告監禁10個月。
求情稱反修例曾助警
官:納稅人支薪職責
被告許智豐(現39歲)報稱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陳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多次獲上級嘉許,曾代表消防處到國外出席國際會議,又曾在理大衝突中協助警方,以危害物質專家領導者的身分解除儲存化學品的風險,而本案亦令他前途盡牷C
藉欺詐獲利 入罪基礎
陳官則指前途盡狺@說「比較誇張」,許多更生者均能重建事業,法庭不會因其消防隊長身分而優待他;又指被告已因工作表現獲晉升機會,協助警方亦是其職責所在,強調「從來無人強迫他犯法,是他本人令自己過去的努力白費」。
至於辯方指涉案的銀行和按證保險公司沒有實質損失,陳官則認為這與被告是否有罪無關,定罪的基礎是被告藉欺詐而獲利;雖然被告一直準時還款,但陳官認為這是他合約上的責任,不構成減刑因素,而他在被捕前已還清貸款亦與本案無關。
賺47萬租 官指非小數目
陳官續指出,若非被告蓄意以欺騙手段獲得樓價八成的按揭貸款和保險,他根本不可能購得涉案的物業。他騙取貸款購入物業,並賺取約22個月租金,即約46.6萬元,並非小數目。陳官採納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及過往有做義工,酌情合共減刑兩個月,判監1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