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餽贈」存爭議 專家無法確定真偽
法官難速判交法庭正式審理
這一張老包出示的「餽贈說明」上寫荂R「我(陳某)願意支付你兒子(小包)購房的全部費用,用以償還你(老包)借給王某的岳父母在(中國)上海的購房款。請您(老包)在加拿大辦理相關的納稅申報。物業的所有權都屬於你兒子(小包)。另外,請為王某的女兒提供一個更安靜的留學學習和生活環境。」
而陳某和王某都對老包的這份「餽贈說明」都矢口否認。王某既不承認欠下老包債務,也不承認陳某是他還債的代理人。
字[專家也無法對這份說明的真偽做出確定的結論。
法官認為,如果物業業主無償地將物業所有權轉讓給另一個人,則推定產生信託。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通常假定轉讓物業的人,是出於信託目的而不是「餽贈」,而接收人如果沒有付出對等價值的財物,就有義務要將物業返還給原所有權人。
要反駁這一推定,收禮人有責任證明,轉讓人是有意贈送禮物,否則就是不當得利。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而且都缺乏確鑿的證據來證實自己的說法,法官也難以正確評估主要證人的可信度,亦無法找到解決問題所必需的事實。
再加上還需要普通話翻譯才能理解控辯雙方的陳詞,法官也難以從當事人的言談舉止細節中辨別雙方的可信度,難以根據雙方的證詞做出簡易判決,因此需要更完整的審理來解決此事,於是判決駁回速判的申請,交由後續法庭正式審理。